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机构简介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主要职权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指导我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繫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民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九)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组织构成
桐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主 任:戚哮虎
副主任:游 宏 郑为民 方誌远 严兴华 潘晓萍
委 员:黄建军 陆永平 虞星华 章金华 崔晓明
李 艺 华权有 向训英 胡晓明 孙 毅
姜春龙 严根巨 周一明 郑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