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停止施行
条约停止施行,是指一个或数个当事方在一定的时期内暂停施行条约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条约并不因此而终止,且可以在必要时以一定程式而恢复施行。
停止施行的理由包括: 依条约规定或经条约各当事方同意而暂停施行条约、多边条约由其若干当事国以协定暂停施行、条约因缔结后订条约而暂停施行、条约因违约而暂停施行、条约因履行不能而暂停施行、因情势根本变迁而暂停施行、条约因战争而暂停施行等。
条约停止施行,是指一个或数个当事方在一定的时期内暂停施行条约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条约并不因此而终止,且可以在必要时以一定程式而恢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