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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係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係的联合声明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係的联合声明
  • 外文名:A joint statem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strategic partner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ongolia
  • 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
  • 目的:建立战略伙伴关係
  • 性质: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蒙古国总理苏赫巴特尔·巴特包勒德于2011年6月15日至17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同巴特包勒德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分别会见。两国领导人在友好诚挚的气氛中就两国关係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认真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蒙是有着漫长共同边界的友好邻邦,不断巩固和深化中蒙友好关係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利益,也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满意地指出,2003年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係以来,两国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为两国发展和两国人民福祉做出了贡献,双方对此感到满意。
为进一步加强中蒙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双方决定将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係提升为中蒙战略伙伴关係,并加强在以下重点领域的合作。
(一)加强政治沟通和相互信任,不断强化中蒙战略伙伴关係的政治基础。
中方重申,发展与蒙古的友好关係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蒙方重申,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係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之一。
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双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条约,不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
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中方重申,支持蒙古无核武器地位,支持蒙方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保障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努力。
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係发展有特殊重要意义。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势头,积极利用国际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加强战略沟通。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议会、政府和政党间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防务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加强防灾、减灾、预防传染病等领域合作。
(二)扩大和深化经贸合作,稳步开展互利共赢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中蒙战略伙伴关係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双方表示,将在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基础上,完善双边贸易结构,支持相互投资,保持双边贸易与投资的稳步增长。双方将积极落实《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利用好两国政府间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矿能合作委员会及其他合作机制,确保双边经贸合作有序发展。双方同意,从政策层面支持增加环保、高科技投资。
双方重申把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贸合作首要方向,并表示特别重视矿能资源、农牧业合作。
双方认为应按照矿能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化合作。蒙方表示,支持中国企业参与蒙古煤炭、铜、铁、石油、铀矿等矿能项目以及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愿在建设连线两国的铁路、公路等方面同中方加强合作。
中方表示,愿同蒙方在成品油供应、炼油厂建设、电力贸易、原材料深加工、过境运输、出海口等方面继续开展互利合作,并提供支持和便利。双方还就经蒙境内铺设天然气管道和高压电线路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表示,将加强口岸合作,提高通关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保障食品安全合作机制。
蒙方表示,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是对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中方表示,愿在力所能及的範围内继续向蒙方提供援助,相信这将对促进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中蒙友好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人文交流,增进民间友好,巩固中蒙战略伙伴关係的民意基础。
双方重申,将加强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中方表示,愿为蒙方在华设立文化中心提供相关便利,愿积极参与蒙古大学城建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同蒙方加强合作。蒙方表示继续支持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中心在蒙古的活动。
双方认为,加强青少年交流对两国关係未来发展有长远战略意义,新闻媒体交流将为两国关係提供良好舆论环境,应重点予以推动。双方同意,积极开展两国青少年代表团互访,逐步扩大规模并形成机制。建立两国新闻代表团互访机制。
双方对两国人员往来日益扩大感到满意,同意加强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合作机制与相关服务,及时妥善解决双方人员往来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採取措施保护本国境内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
双方对蒙古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开馆感到高兴,同意继续加强领事关係。
双方表示,将在环境保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和沙尘暴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相互协调和支持,维护共同利益,不断丰富中蒙战略伙伴关係的内涵。
双方主张,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加强互信与协作,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共同构筑公正、民主、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协调作用。
双方重申致力于维护世界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方支持蒙方积极参与东北亚、东亚合作,支持蒙古成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欢迎在联合国支持下于乌兰巴托建立无出海口国家国际研究中心。蒙方高度评价中方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所作重要贡献,支持早日重启六方会谈,对中日韩三方合作不断加强表示祝贺。
中方讚赏蒙古作为上海合作组织首个观察员国积极参与该组织活动,愿积极支持蒙方同其他成员国开展务实合作。蒙方表示,愿同中方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加强合作,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蒙古国政府提供5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总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2011-2016年教育交流与合作执行计画》等档案。
五、双方一致认为,巴特包勒德总理此次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对进一步推动两国关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巴特包勒德总理对中方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深表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蒙古国总理
温家宝 巴特包勒德
(签字) (签字)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深化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係的联合声明
一、政治领域
双方将依照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係条约》和2014年《中蒙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係的联合宣言》所体现的两国关係基本原则及发展这一关係的精神,扩大发展友好合作。中方重申尊重蒙古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尊重蒙古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蒙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积极利用国际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和接触,为两国关係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双方将加强两国立法机构、政府、政党间交流,保持活跃的合作势头。双方对两国议会在此框架下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表示讚赏,认为该机制是两国政治关係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充分利用这一机制,统筹推进两国立法机构各层级、各部门交流合作,更好地为两国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两国外交部间战略对话机制已成功启动。双方将继续利用这一机制,深化双方战略沟通与互信,规划并推动两国各领域关係发展。
中方高度重视同邻国发展关係,奉行同周边国家分享自身发展成果的政策,蒙方对此予以支持,认为这不仅将为发展两国关係,而且为积极开展本地区乃至世界範围内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认为,今后应继续积极发展两国国防领域关係,继续开展安全防务磋商、军事高层互访,巩固军事互信。双方高度评价中蒙首次联合反恐训练成功举行,将继续联合参加国际维和训练,举办反恐联合演习。双方将落实好军事技术合作协定和人员交流培训计画。
双方强调,两国执法机构在提高预防、打击跨境犯罪、恐怖主义能力,打击毒品、麻醉品走私方向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十分重要。
双方指出,地方关係是发展两国关係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进一步巩固发展地方务实合作。
二、经贸领域
双方再次重申,扩大贸易、投资、经济互利合作是深化发展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係的主要支柱。
双方认为,中方“一带一路”和蒙方“草原之路”发展战略对接将创造新的合作机遇。双方将加快推进倡议全面对接,积极探讨商签两国政府间关于发展战略对接的协定。双方支持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蒙方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就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项目融资开展合作。
双方在2014年签订的《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框架下,在扩大两国经贸务实合作,改善贸易结构,扩大投资等方向密切合作,进而实现2020年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强调,大项目合作有利于两国经济发展,造福两国人民,开展大项目合作十分重要。双方将继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重要共识,推进两国经贸大项目合作。双方商定就加快推进塔温陶勒盖、锡伯敖包、煤制气、南向铁路、额根河水电站项目开展合作。
双方表示,将利用经贸合作潜力,通过支持贸易便利化、举办东北亚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中蒙博览会等方式,共同致力于为双方企业家创造良好环境。
不久前在中国呼和浩特市举办的首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及相关专题洽商、会议对扩大双边贸易和企业直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予以高度评价。
双方认为,为稳定发展经贸合作,有必要有效利用并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双方将继续利用好中蒙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中蒙矿能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加强这些合作机制的分工与协作。
双方研究适时启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双边自贸协定準备工作。
中蒙边境地区合作涵盖範围、贸易量、公民互访数等是两国合作的重要指标。鑒此,双方将研究在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中,成立促进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的机制。
双方一致指出,扩大农牧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今后双方将积极开展合作,发展畜牧业集约化养殖和良种繁育,利用先进工艺生产并增加向中国出口更多种类、数量的自然生态、高附加值产品。
双方商定,将加强双方相关部门的合作,为蒙古国向中国出口肉和肉类产品创造条件,合作落实在边境地区建设肉类加工厂,共同防治牲畜传染病。双方高度评价在此框架下签署《中国质检总局和蒙古国专业监督总局关于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口熟制牛羊肉食品安全合作的备忘录》。
双方将积极推动儘早修订2004年签署的《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1955年签署的《中蒙国境铁路协定》。双方愿就中蒙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问题儘快开展磋商并推动落实。
双方将合作发展经蒙古国的中欧过境运输。
双方将结合本国能源发展战略和各自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在蒙合作建设煤矿坑口电厂,以及向中国出口电力并签署相关协定等事宜。
中方考虑到蒙古国无出海口地位,将继续向蒙方提供过境运输、出海口等方面的便利,支持蒙方使用中国华北、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港口。
双方将巩固两国民航合作联繫,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準入。
双方支持加强旅游领域合作。
为支持蒙古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多年来向蒙古国提供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蒙方表示感谢。
三、人文领域
双方将研究成立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全面推进两国人文领域合作,夯实社会民意友好基础。
双方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促进两国民众交往,增进理解与互信。
双方重申,支持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医学、卫生、科技领域联繫,扩大体育、新闻媒体关係。
双方支持在本国发展汉学、蒙古学研究,深化两国民族文化、语言、传统、历史、艺术、体育、传统医学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继续相互举办文化周活动,支持扩大两国文化艺术领域交流合作。
双方将加强卫生领域合作,支持两国有关医院建立直接合作关係。中方积极邀请蒙方医生和专业人员来华培训,支持开展远程培训。双方将合作改善蒙古国医疗援助服务,在蒙推广现代高新科技,关注药品和医疗设备质量。
青年是两国关係的未来,青年交流在拉近两国人民,稳定发展友好关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一框架下,双方今后将继续定期开展青年交流。
中国政府每年向蒙古国大学生提供奖学金,蒙方表示感谢。双方商定,今后将扩大发展大学生交流、教育合作、大专院校及专业培训合作,共同落实好中蒙交流专项奖学金项目。双方支持在科学领域开展科研机构建设性合作,建立合作机制。
蒙方祝贺中方获得2022年冬奥会、亚运会举办权。双方商定,今后通过在体育具体领域开展联合训练、举办友好比赛的方式扩大联繫。
双方今后将巩固治理荒漠化、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领域合作。
四、国际、地区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保持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沟通配合的传统。双方将继续合作,维护在联合国、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协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大图们倡议等地区多边机制框架下的共同利益。双方愿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等重大问题保持交换信息的做法,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维护世界正义与和平。
双方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乌法峰会期间中蒙俄三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定期举行这一会晤十分重要。双方愿积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支持和推动中蒙俄三方合作,儘快完成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中方对蒙古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表示祝贺。
中方支持蒙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蒙古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支持蒙方积极参与东亚合作,支持蒙古国以适当方式参与东亚峰会和中日韩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东北亚和平、安全、发展问题上的联繫与协调。蒙方支持中方作为主席国积极推动重启六方会谈进程的努力。中方支持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提出的“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倡议”,表示将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开展合作。
蒙方支持中方在第70届联大期间提出的南南合作、支持女性、环保等方面的倡议,愿以适当方式开展合作。
中国政府对蒙古国举办2016年亚欧首脑会议提供重要支持,蒙方对此表示感谢。蒙方邀请中国高层领导人出席2016年亚欧首脑会议。
双方一致认为,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係具有重要意义。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感谢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蒙古国,习近平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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