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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华(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莱钢医院儿科原主治医师)

李宝华(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莱钢医院儿科原主治医师)

李宝华(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莱钢医院儿科原主治医师)

李宝华,男,1981年出生。生前系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莱钢医院儿科主治医师。

2016年10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李宝华医生在工作中被人用刀袭击,脑浆崩流,抢救无效死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李宝华
  • 出生日期:1981年
  • 职业:儿科主治医师
  • 逝世日期:2016年10月3日

人物事件

(参见词条:10·3莱芜伤医事件)
2016年10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李宝华医生在工作中被人用刀袭击,脑浆崩流,抢救无效死亡。据山东卫视报导,李宝华当时身中15 刀,头部12 刀。在砍完人后,行兇者陈某曾一度阻止医院抢救李宝华。

个人生活

李宝华与妻子育有一子,2016年6岁,上国小一年级。

事件处理

中国医师协会、山东省医师协会
2016年10月4日,中国医师协会、山东省医师协会日前对莱钢医院恶性伤医事件发表联合声明。声明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山东省钢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7日,山东省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犯罪嫌疑人陈建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建利之女因病医治无效在莱钢医院死亡,后其多次与医院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未果。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携砍刀到莱钢医院外科5楼医生休息室,找到儿科值班医生李宝华讨要说法。其间,陈建利从包中拿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一刀。李宝华跑出医生休息室,陈建利当众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门口,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李宝华跑进办公室后陈建利又用力砍击其头部十刀,并阻止其他医务人员进入室内救治。李宝华于当日16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并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对医院及其女儿在儿科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男,殁年35岁)产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时许,被告人陈建利驾驶机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覆,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抽出帆布包内的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李宝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紧紧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杀害无辜医生,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建利持刀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虽能坦白且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予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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