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桑康·乍萨
桑康·乍萨(1951年8月6日——2013年3月1日)2011年参与并策划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依莱在云南被公开审理。2012年11月6日,一审被判死刑。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鑒于案情複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数罪併罚判处死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桑康·乍萨
- 国籍:泰国
- 民族:掸族
- 出生地:泰国
- 出生日期:1951年8月6日
- 主要罪行:湄公河惨案
- 处决时间:2013年3月1日
湄公河惨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萨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新闻联播报导桑康·乍萨受审判

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桑康·乍萨与糯康受审判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併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抗诉。
终审裁定
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鑒于案情複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数罪併罚判处死刑。
2013年03月01日下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