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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的前身是经济学院(经济学系)资料室。1978年恢复设立的经济学系资料室,是国内经济学科中成立最早,校内经济专业资料最齐全、历史最长的文献收藏单位。经济分馆与校图书馆分工协作,共同担负起文献保障任务。校图书馆主要面向本科生,而经济分馆的工作重点是服务于教师和研究生,提供专业资料。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学科建设也随之健全与完善,书刊种类成倍增加,仅靠校图书馆已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因此经济分馆服务中心随之调整,目前面向经济学院所有读者,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博士后及教师。 2002年3月,资料室书刊编目加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校级在线上编目,即将资料室的书刊目录进入北京大学Sirsi资料库中,实现书刊的在线上检索。从此经济学院资料室更名为“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2004年11月,实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全部书刊的网路查询,以及书刊借阅的网路化管理,大大地提高了图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读者的质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大学图书馆经济分馆
  • 外文名:Peking University Library Economics Library
  • 成立时间:1978年
  • 藏书量:19499册
  • 馆址:经济学院综合大楼101及B101

馆藏数量

经济分馆馆藏原则是每种图书无複本,除非教师特别提出课程需要,方可增加複本。据2008年12月29日Sirsi资料库统计,经济分馆全部馆藏目前有19499册,其中中文书刊11517册;英文书刊7982册。特别是英文期刊多数为英美一流的经济学理论及动态性杂誌,包括世界着名大学及国际权威学术机构出版的“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美国经济评论)”、“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经济杂誌)”、“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国际经济学杂誌)”、“Econometrica(计量经济学)”、“The Banker(银行家)”、“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风险与保险杂誌)”、“Journal of Finance(金融学杂誌)”等经济学专业杂誌。本馆除了紧跟国际和国内的经济理论前沿信息,对国内的各类经济年鉴、国际金融组织的统计资料也给予特别的关注,收集了1980-2008年的三类统计资料。

阅读嚮导

经济学院分馆的图书分类依照《中国图书分类法》第四版进行分类、排架,并与校中心馆的索书号有所区别(在种次号前加“0”,在索书号尾部加有(JJ)字样)。

管理规则

为满足师生们教学与科研的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经济学院分馆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经济学院分馆原则上遵循北大中心馆的管理规则,按中心馆规定,教师、研究生借阅书刊限量为20册,本科生借阅书刊限量为10册。因此,从本分馆借书,规定老师借阅书刊限量为20册减去本人在中心馆已借书刊册数;规定本科生借阅限量为10册减该学生在中心馆已借书刊册数。借阅期限为1个月,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以续借2次。预约图书每次只限于2册。
二、来经济学院分馆借书的师生,须持北大中心馆本人借书证,方有权借阅书刊。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过期借书证及伪造借书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
三、持有北大中心馆借书证的外系人员,将本人借书证存放在阅览室工作人员处,方可在本阅览室查阅书刊 ; 读者需要複印的书刊 ,一次只限三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资料。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校中心馆规定处理。根据国际上有关智慧财产权的规定,只能根据学习或研究需要複印有关部分章节,不能将书整本複印。
四、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或办理续藉手续。经通知仍逾期不还者,本分馆将暂中止其借阅权,并按校中心馆规定交纳罚款。处理后,恢复其书刊的借阅权利。如有预约已借出图书者(该书在流通中),该书借阅者须按校中心馆预约图书返还规定期限归还图书,违者按逾期不归还图书者处理。
五、教师长期出国(6个月以上) 离校、辞职等,一定要将全部图书归还本分馆,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应按期到本分馆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工具书、学位论文、现刊及未下架报纸一般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本系教师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除当月报刊,可借3-5本当年期刊,在借条上务必注明所借刊刊名、年、期号,签字后并注明年月日,将图书证作抵押,方可借出阅览室,限期最多三天,不得影响刊物的流通周转。
七、阅览室及书库严禁吸菸,严禁嘻笑打闹,大声喧譁。禁止在馆内吃零食、乱扔东西等,保持阅览室内及书库内的卫生。
八、读者在阅览书刊时,请爱护书刊,不要圈点、涂抹,如发现损坏书刊,视情节轻重按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罚款。
九、光碟仅供室内查阅,校外读者使用按规定付费。

图书过期制度

流通阅览是现代图书馆的根本任务,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把文献资料提供给读者,并使之充分利用。为加快图书周转,满足多数读者的需求,从1999 年6月开始将图书过期罚款提高到每册每天0.20元,借阅期限1个月,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以续借2次,同时我们还利用新系统自动传送电子邮件的功能,每天为已在图书馆读者库中有Email地址的读者传送图书过期通知,以提醒读者儘快归还图书。同时读者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查看自己借阅图书的情况,以便及时归还和续借图书。

1、过期罚款制度是图书流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图书周转的保证。作为通行规则,任何图书馆对于图书借阅都有时间限制。规定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图书在合理的时间内还回,以便他人使用,儘量提高图书周转率。外借期的长短主要根据馆藏规模、读者数量、借阅资料目的以及服务对象来确定。而借阅期限规定一旦形成制度,就必须有相应的措施保证其执行,过期罚款就是其保证措施之一。
2、过期罚款是国际通行规则。世界上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有关于过期罚款的规定,特别是图书经费紧张的当今,“保种减册”已成为图书馆的藏书的趋势。流通的目标在于以最有效可行的方式向读者提供资料,让所有读者最大限度地利用到资料而不造成过分的耽搁。事实上,国外许多图书馆大部分的借期只有一周,有的仅为24小时。
3、通过过期罚款也可以增强读者遵纪守规的意识。过期罚款的目的不是惩罚借书人,而是保护所有读者的权利,罚款的意义在于鼓励图书的及时归还。读者在交纳罚款时,政治性惴惴不安,因为交纳罚款不但不会有损个人形象,反而能够提高其守时、守规的意识,使人格更加完善

罚款制度

  1. 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罚款均按大馆标準并在大馆办理罚款手续。
    2. 读者应在寒、署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3.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 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 丢失图书赔偿标準:
    A.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20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B.赔款:
    a.中文图书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b.外文图书(原版):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或40元,指无价格的图书)的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的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c.外文图书(影印):同1980年后出版的中文图书。
    2. 丢失期刊赔偿标準:
    A.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複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 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複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B.外文期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a.影印、複製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b.原版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c.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期刊,先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再按10倍赔款。
    3. 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 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4.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 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 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6.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50.00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 并收回借书证;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
    7. 遇有特殊情况,由证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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