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地区行政公署
巴中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巴中地区行署)存在于1993年7月至2000年6月期间,是原巴中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已撤销的派出机关,对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原巴中地区行使行政管辖。2000年12月撤销巴中地区,巴中地区行署遂成为历史。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省巴中地区行政公署
- 简称:巴中地区行政公署;巴中地区行署
- 成立时间:1993年7月
- 撤销时间:2000年12月
- 机构性质:省政府派出行政机关
- 行政级别:地厅级
- 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
- 继任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
- 驻地:县级巴中市(今巴中市巴州区)
历史沿革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3]98号):设立巴中地区。巴中地区辖达县地区的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巴中地区行政公署驻巴中市。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2)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3)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
2000年12月,巴中地区正式撤销,成立地级巴中市。巴中地区行政公署被新成立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取代。
历任专员
- 专员:李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