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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自2016年8月31日起实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
  • 发布机构:国务院中央军委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31日
  • 实施日期:2016年8月31日
  • 发文字号:国函〔2016〕150号

政策全文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
国函〔2016〕1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6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覆上说,机场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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