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侯(古代爵位)
列侯,是从秦朝到隋朝的一种爵位。列侯不是“侯爵”,列侯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两套不同的封爵系统,五等爵高于列侯。
列侯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个等级,公侯伯子男为第一、第二品,县侯为三品,乡侯为四品,亭侯为五品。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仅余下四品的乡侯和五品的亭侯。陈朝时列侯为八品。隋朝沿制,列侯八品,视千石。
三国魏至隋朝,因列侯为异姓封爵中较低等的爵位,故一般只可承袭三代,第一代封县侯者,袭至第二代为乡侯,袭至第三代为亭侯,第三代后不可再世袭,不过也有额外加恩袭至第四代的例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可世袭罔替。
封爵的三个层次:1.王爵;2.五等爵;3.列侯。
异姓爵位的八个等级:1.公爵;2.侯爵;3.伯爵;4.子爵;5.男爵;6.列侯(县侯);7.列侯(乡侯);8.列侯(亭侯)。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列侯
- 外文名:lie hou
- 起止时间:秦朝-隋朝
- 级别:低于公侯伯子男
- 品级:三品、四品、五品、八品
解释
列侯为县侯、乡侯、亭侯的统称。
《隋书·百官志上》: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县侯,即食邑为县之列侯。汉制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三国魏置为第七等爵,位男下、乡侯上。南朝宋因之。
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食邑为乡者称乡侯。魏文帝定爵制,乡侯为第八等,位次县侯下亭侯上。晋亦置。陈制官八品,秩视千石。
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亭侯即指列侯食邑为亭者。三国魏文帝定爵制,亭侯为第九等。陈制,亭侯八品,视千石。
爵位介绍
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秦制爵分二十级,彻侯位最高。 汉 承 秦 制,为避 汉武帝 刘彻 讳,改彻侯为通侯,或称“列侯”。
《史记·秦本纪》:“二十二年,衞鞅 击 魏 ,虏魏公子卬 ,封鞅为列侯,号商君。”
《后汉书·侯霸传》:“ 汉家旧制,丞相拜日,封为列侯。”
在222年改制后,若有一些侯名出现,则就应该斟酌其是五等爵的性质(位在列侯之上),还是列侯性质。
公元222年魏文帝黄初年间创建五等爵后,列侯就居于五等爵之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地位均在列侯之上,列侯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有着严格的禄奉礼秩差距,自此直到列侯这一爵位取消,列侯都是异姓封爵中较低等的爵位。
级别
鹹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之下,遂成为异姓的较低封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其中县侯、乡侯、亭侯统称为列侯。
魏制定下王之后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后为列侯(县乡亭侯)。
晋朝继承魏末制度,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国,自置家丞、庶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县侯为第三品,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
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乡侯为四品,亭侯为五品。
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
公元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
《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列者,见序列也”
第一级公士至第八级公乘是低爵,多赐与一般士民;第九级五大夫至第十九级关内侯为高爵,多赐与官吏和功臣;列侯是最高的一级,只有少数高级官吏和望族宗亲可以享有。列侯有封国,按封区户数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产量徵收地税,供其享用,称食邑。在封国无治民权。列侯封国大小不等,大者相当于一个县,称侯国;小者为一乡、一亭。因而以其封国食邑的大小封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并以其封地为名号。东汉实行两等封爵制,皇子封王,功臣封侯;赐爵也只有列侯、关内侯两级。列侯的名号,既是封国,又是赐爵。列侯的来源有四种。一是王子封侯,王在自己的封国内,以土封其子;二是功臣封侯;三是外戚恩泽侯;四是宦官侯。列侯可世袭。
沿革
秦朝
秦朝废除了周朝时期通行的卿大夫采邑制度,设郡、县。
随之出现了彻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採取二十等爵制,彻侯为最高一等,具有食邑,但无封国。
西汉
西汉建立后,延续此项制度。彻侯为汉代异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通侯,也称列侯。
西汉的列侯封县、封地称国,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户,多者如长平侯、冠军侯等可达万户。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之令、长。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职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起初汉高祖刘邦曾定下规矩“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但一直没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亲必封侯成为汉朝惯例。
新朝
新莽时废。
东汉
东汉的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
县侯以县立国,制度与西汉相同。乡侯、亭侯不立国,只设定家臣。东汉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汉代和曹魏时期的封爵制度上存在着两个体系,一是王室的封爵体系,在汉代称诸侯王,曹魏称五等爵(原则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对王室以外的功臣亲近而言,则有另外一套封爵体系,汉代称为列侯,曹魏时列侯分成三等,称为县侯、乡侯、亭侯。曹魏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官品均是第一品,而县、乡、亭侯分别为第三、四、五品,两者在禄俸礼秩上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三国
蜀汉、孙吴的制度同东汉。
曹魏初期仍继承东汉制度。鹹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遂成为异姓的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与列侯中均有县侯。
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魏制定下王之后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后为列侯(县乡亭侯)。
晋朝
晋朝继承魏末制度,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国,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县侯为第三品,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
西晋以后,虽然继续保存了县、乡、亭侯这一列侯体系,但是,列侯的地位要比五等爵低得多,表现在品秩上,五等爵中,即使最低的男爵,也在第二品,而列侯中最高的县侯,却列在第三品。
魏晋南北朝魏晋之际,设定五等封爵,东汉以来的王、列侯二等封爵,变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层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为主要的封爵爵称。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与晋朝相同。
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
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
隋朝
《隋书·百官志上》: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619年,唐朝灭隋,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