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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教育厅一般指本词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最高政府教育机构,其前身是广西省文化教育厅,1983年9月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教育厅直管下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师範大学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外文名:Education Department of Guangxi
  • 前身:广西省文化教育厅
  • 设立时间:1983年9月
  • 直管高校:广西大学、广西师範大学 等
  • 厅长:唐鹹仅

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指令,进驻广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成立文教接管部。1950年4月,成立广西省文化教育厅。随着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形势的逐步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分设文化、教育工作机构,1952年11月成立广西省教育厅。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省教育厅随之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3月成立自治区教育厅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8月至196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工作组,政治工作组下设文教小组,统管全区文化教育工作。1969年11月,根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原文教小组分设文化小组、教育小组。1971年4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小组改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9年12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随之改为自治区教育局。1983年9月,自治区教育局改为自治区教育厅。1988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改为自治区教育委员会。1998年4月1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委厅机构调整和更名的通知》(桂编〔1998〕33号)中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应国务院组成部委的部分委厅作相应调整和更名”,“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教育厅。”2000年6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0〕4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高校工委)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现任领导

  • 唐鹹仅(教育厅厅长)
    秦敬德(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正厅级),教育厅党组成员)
  • 白志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黄雄彪(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满昌学(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 李清先(广西招生考试院院长)
  • 林 华(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教育厅党组成员)
  • 孙国友(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唐耀华(教育厅巡视员)
  • 文 焱(广西招生考试院副院长,副巡视员)
  • 高玉广教育厅副巡视员

直管高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公办本科)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桂林市
副军级
广西大学
教育部直属高校
南宁市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
南宁师範大学
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职业师範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市
广西师範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医学院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桂林旅游学院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
百色学院
广西科技师範学院
来宾市
玉林师範学院
玉林市
广西民族师範学院
崇左市
贺州学院
贺州市
梧州学院
梧州市
河池学院
河池市

机构职能

2010年7月2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0〕43号)规定,其主要职能有:(一)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定标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巨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档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国小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档案和教学评估标準,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区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定、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十)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画,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画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全区“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四)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划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套用情况;指导推广国语工作和国语师资培训工作。(十五)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十六)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成绩随着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西教育事业也迈上新台阶。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标誌着广西教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07年,“两基”通过国家验收,标誌着广西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2009年,广西有幼稚园5053所,在园人数为112.82万人,幼稚园专任教师2.91万人;国小14290所,在校学生436.78万人,国小专任教师22.08万人;普通国中2019所,在校学生206.55万人,国中专任教师11.82万人;普通高中478所,在校学生75.28万人,高中专任教师4.1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92所,在校学生62.89万人,专任教师2.08万人;高等学校75所,包括普通本科院校29所(其中独立学院9所)、高等专科学校8所、高等职业学院31所、独立设定的成人高校7所,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69.15万人,包括研究生1.88万人、普通本专科生52.8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14.44万人,高校专任教师3.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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