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维护儿童权益、最佳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档案石政发〔201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内容
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维护儿童权益、最佳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生活在石家庄市、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採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中期达到70%),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中期控制在10‰和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0-18岁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爱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儿童B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中期同)。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中期达到95%以上)。
7.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
8.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
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7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中期同)。
10.0-6个月婴儿纯母乳餵养率达到50%以上(中期达到40%)。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期控制在18%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中期降低到6%以下)。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7.孕产妇爱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爱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採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最佳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均设定1所政府举办、标準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路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定儿科,有条件的设定新生儿科,规範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路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準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餵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留守、残疾等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服务。
4.在全市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2012年,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级预防民众知晓率达到90%,措施覆盖率大幅度提升;产前筛查等二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2015年,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相应服务对象对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8%,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85%。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範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範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範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画,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画,中国小校、幼稚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稚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餵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餵养。开展科学餵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餵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画,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伙食补贴标準,扩大补贴範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膳食、体育锻鍊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国小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菸、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菸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路。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谘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谘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準。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中期达到90%),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9%(中期达到98%);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城市公办幼稚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规範化乡镇中心幼稚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中期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盲、聋、智力残疾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中期同),改善贫困山区儿童受教育环境。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中期达到95%)。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基本实现市和2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大特殊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
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优质均衡。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
9.学校标準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1.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12年达到22%(按扣除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计算达到18%),并稳步增长。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採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3.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强区域教育布局规划和校园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中国小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稚园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路。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準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合理的幼稚园收费标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稚园。
6.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育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国小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保证每个儿童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实现高中阶段办学体制多样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学校办学特色化。
8.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大力推进学校与企业,专业设定与职业岗位,课程设定与职业标準,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对接,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準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10.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团队精神、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路,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範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画方案,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2.推进中国小信息化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班班通”和校园网建设步伐,扩大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路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位化教育体系。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範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範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覆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市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50%的县(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爱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加大国家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範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準上给予倾斜。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继续开展对贫困家庭患先心病、白血病儿童的救助。扩大对贫困家庭患病儿童的救助範围。
5.稳步扩大儿童福利範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标準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準。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
6.完善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範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爱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託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路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託,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化、标準化、信息化、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準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儿童福利工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亲职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中期达到90%)的城镇社区和85%(中期达到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亲职教育指导服务点。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亲职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路、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8%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实现县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覆盖,增加乡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5%(中期达到6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策略措施:
1.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意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
2.加强对亲职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亲职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準入等制度,制定并实施亲职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亲职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亲职教育工作。
3.开展亲职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亲职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亲职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亲职教育实践活动。培养亲职教育工作者队伍,普及科学教子知识。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係,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亲职教育指导与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传播媒体和机构为儿童提供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支持优秀的儿童图书、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戏剧、歌曲、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引导儿童健康上网,防止网路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与危害,严厉打击黑网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际网路服务场所上网。
6.规範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範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菸酒广告播出。规範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複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稚园派驻保全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誌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複杂路段的国小、幼稚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咖、游戏厅、娱乐场所。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国小校向儿童开放。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儿童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中国小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等,面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範社区。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製作、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儿童友好家园工作平台作用。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儿童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稚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创造良好的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特徵的读物。家长与学校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加强城市公益图书馆对儿童阅读的服务功能,开闢儿童阅读专区。利用建设农家书屋时机,在农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对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推进保障儿童各项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加强法制宣传。採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弘扬维护儿童权益典型、传播维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损害儿童权益事件的舆论监督。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形成维护儿童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3.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範登记程式。严禁非法收养儿童。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
6.推进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法律制度。明确监护人和社会对儿童监护的相应责任,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监护机制。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杀害、强姦、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胁迫、诱骗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9.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智慧财产权、继承权、一定许可权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受暴力侵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和网路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领域延伸,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1.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探索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採取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方式,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大力推进庭审帮教、社区矫治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保障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本规划纳入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跟蹤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注重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检查,统筹安排落实,以确保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经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
(六)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準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为科学决策和制定下一轮规划提供依据。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评估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及时、科学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规範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资料库和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监测资料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