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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明(昆明5·10连环失蹤案罪犯)

张永明(昆明5·10连环失蹤案罪犯)

张永明(昆明5·10连环失蹤案罪犯)

张永明,男,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2012年7月28日,张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张永明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云南省晋宁县

事件经过

2012年5月,有媒体曝出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有多名男子接连失蹤。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以及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5月23日,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被免职,随后又有10名警员被追责。
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证明,当地男子张永明涉嫌故意杀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随后,张永明被依法逮捕。
2012年5月9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晋城失蹤人员调查工作的最新进展,警方已抓获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张永明。
由昆明市公安局与晋宁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晋城失蹤人员特侦组”,围绕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走访,通过缜密的侦查工作发现晋城镇南门村现年56岁的男子张永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已在张永明住处查获失蹤人员韩耀的手机(电话卡),以及韩耀的银行卡和相关证件,并通过对现场提取检材进行鉴定,确认韩耀已经被害。
截至2012年5月27日,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刑事拘留,相关的案侦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案侦工作。
经过20多天的昼夜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进行了大量的物证鉴定和DNA比对。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目前,警方已与遇害者家属取得联繫。

审判结果

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县“5·07”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据了解,案件告破后,法院与公安部门及时对接,进行了大量紧张有效的準备工作,于短短两个月后,即开庭审理了此案。

执行死刑

2013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抗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覆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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