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经济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经济、国内外贸易、招商合作、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国民经济和监督协调经济运行,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保护,规範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洱县经济局
-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经济的方针、政策
- 职责:12
- 内设机构:14
主要职责
宁洱县经济局职责: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调控方案,研究提出措施与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对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最佳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的最佳化配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拟定工业产业政策、法规。
(三)负责拟定县内外贸易、招商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拟定全县贸易发展、招商合作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
(四)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套用推进工作。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路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企业管理,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企业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引导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组织编制上报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巨观管理和指导,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宽市场準入限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非公企业最佳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巨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和招商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对机械、石化、建材、电力、煤炭、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及商品流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定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行业的管理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的措施;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办法,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联繫管理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工业园区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工业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九)贯彻落实地方性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帮助企业、有关部门、各乡(镇)搞好经济技术联合和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
(十)研究提出改善全县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初选上市公司,指导和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十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二)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