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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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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司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

宋代有通进银台司(后改承进司),又称银台。明代有通政使司,设通政使,负责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等事项。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参与讨论。清代通政使,设满、汉各一人;副使,满、汉各一人,官阶与明朝同。不过,这一衙门在明、清两代并无实权,如“雍正朝,世宗命诸臣有紧密事改用摺奏,专设奏事人员,以通喉舌。自是无不立达御前,通政司惟掌文书而已”(《清稗类钞·爵秩类·奏事人员》)。所以通政司一向被视作“清淡衙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政司
  • 类型:官署名
  • 别称:通政使司
  • 设定朝代:明代
  • 职责: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

历史沿革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明朝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朝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有重大疑点并重要案件,与刑部、大理院豫议。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併入内阁,旋复设。1902年改题本为奏摺,职无专司,遂撤废。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朝孔尚任《桃花扇·拜坛》:“ 宁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準百僚奏事,以开言路。”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于礼部,大理可并于刑部,太僕可并于兵部,通政可并于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部门设定

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勘合关防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
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徵选之事)成化二年设(1466年),万曆九年革(1581年)
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经历司:经历,从五品至正八品(掌收发文移及用印)
知事,从七品至正九品(掌收发上下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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