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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民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民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民众反映的问题,把平台打造成党委、政府联繫人民民众、为民服务的桥樑和纽带,根据《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民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民众反映的问题,把平台打造成党委、政府联繫人民民众、为民服务的桥樑和纽带,根据《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网路平台统计数据为评分基础,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更加科学,真实反映承办单位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网路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由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内容及得分。
1.承办量(15分)
县(市、区)月度承办量得分=〔0.8+0.2×(当月承办量/当月县市区最大承办量)〕×15
部门(单位)月度承办量得分=〔0.2+0.8×(当月承办量/当月部门单位最大承办量)〕×15
其中,0.2和0.8为测算出的平衡係数。当月承办量为零的单位不纳入该月考核。
2.办理质量(共75分,其中满意率为50分、回复率为15分、办结率为10分)
(1)满意率得分=满意率×50
(2)回复率得分=回复率×15
(3)办结率得分=办结率×10
3.督查督办(10分)。
(1)久拖不办或办理质量较差的,进行电话调度催办仍落实不力的,下发书面督办单督办的,不落实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部门工作要求、达不到工作标準的,上述情形出现一次扣2分;
(2)经现场督办或召开协调会议督办后仍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
(3)因办理不力,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的,每次扣2分;在周报、月报和社情专报中被市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
(4)县(市、区)未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报月度分析报告的扣1分;未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舆情分析报告的扣2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成绩=考核对象一年内12个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扣分项。
扣分项包括:
1.县(市、区)未设立民生服务工作机构的,扣5分;市直部门(单位)未建立完善的民生服务工作体系、明确专门的承办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限时办结、督查督办、舆情分析、电话回访、绩效考核和奖励、问责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予以表彰。
(二)年度考核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年度成绩位居首位的网路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该项成绩为满分。其他网路单位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0.7+0.3×本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第一名的成绩)×满分。
(三)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政风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千分考评和“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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