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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住建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海盐县住建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的民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28条办法”,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盐县住建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 类别:管理办法
  • 地点:海盐县
  • 类型:公务接待

适用範围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的民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28条办法”,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县住建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公务接待指导思想

遵循“内外有别、总量控制、内部公开、结果考核、过错问责”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支出合理、控制有力、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公务消费机制。近期目标: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数有明显下降,完成厉行节约要求控制目标。

公务接待的原则

1.合理节俭原则。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準,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效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2.内部公开原则。各级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要定期向同级班子成员通报,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干部民众监督。
3.归口接待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局机关公务接待任务。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行业协会的公务接待任务原则上由其办公室归口负责。各单位遇上级领导或来宾视察、检查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局领导,接待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单位承担。
4.内外有别原则。对来本局的各级领导和来宾,要遵循“热情、周到、安全、规範、高效、适度”的接待规则,妥善处理和有效把握好热情周到与务实节俭、安全规範与简化高效的关係,做到好客而不浪费,节俭而不失礼。

控制公务接待费的主要措施

1.规範标準。从事公务活动同城不安排公务就餐,其他来客确需就餐的安排工作餐,凡建有单位食堂的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不具备接待条件的,按节俭的原则就近安排就餐,接待标準从严控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禁止工作餐饮酒和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接待过程中不得安排娱乐活动,不接受或馈赠礼品。
2.规範审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工作檯帐,实行公务接待凭接待对象单位公函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式,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承办人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临时不能审批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局分管领导临时不能审批的,须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规範结账列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每次接待选单、刷卡凭证等附属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有食堂的单位要加强管理,食堂公务接待情况纳入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檯帐。接待费用报销必须有合法的餐饮发票、选单、刷卡凭证、审批单;公务接待费支出须单独列账,统一记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不得与其他费用串账或并账。局系统各级财务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予以拒付。
4.备案及公示。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备案和月末备案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在批准后报局监察室备案。每月月末,各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行业协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将本月的接待情况按照《海盐县公务接待情况备案统计表》各项内容逐笔逐项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报县纪委(监察局)。接待费用开支每月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同时,对于超标準或明显超上年同期公务接待支出的应在公示时说明具体原因。
5.异情警示。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行业协会应每月对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次月15日前报各单位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对明显超出接待费使用进度等情况及时予以警示。
6.结果考核。公务接待费管理列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7.过错问责。对年度接待费超出上年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局分管领导汇报说明原因。无特殊理由的取消单位评优和单位班子成员评先资格。对通过各种形式将公务接待支出转移给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对弄虚作假、逃避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行为,对公务接待支出失管失控、严重超支、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纪检监察室和局计画财务统计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各单位财务收支资料、各类财务帐据,检查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局纪检组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七、各行业协会可参照执行。
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样表)
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样表)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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