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是指为了应对个别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歧视,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如果对进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徵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于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徵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特别关税
- 外文名:Special tariffs
- 决定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实施部门:海关总署负责
徵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徵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特别关税是指为了应对个别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歧视,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如果对进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徵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于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徵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