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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制举案

元和制举案

元和制举案指的是发生于唐宪宗元和三年四月的制举考试因李宗闵,牛僧孺,皇甫湜等人的策文触怒当权者,最终导致大量官员被贬谪的案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元和制举案
  • 时间:元和三年四月
  • 主要人物:李宗闵,牛僧孺,皇甫湜

事件过程

事件经过

李宗闵与牛僧孺同年中进士,又与僧孺同年考中制科。应考制科这年,李吉甫任宰相执政,李宗闵、牛僧孺在对答政事、经义的设问考题时,指摘施政失当,言辞十分刚直,毫无避忌。主考对策的考官杨于陵、韦贯之、李益还将他们的策对成绩列中等;牛、李二人对答策问的话,又被落第的学士子加以注解,与他们一同指摘朝政。还说翰林学士王涯的外甥皇甫氵是中选,考核时王涯没有事先稟报朝廷请求迴避。裴土自是学士,在考中複查,责任相同。李吉甫向宪宗哭诉,宪宗不得已,免去了王涯、裴垍的学士职务,改任裴垍暂时代理户部侍郎,王涯暂代都官员外郎;吏部尚书杨于陵调出朝廷任岭南节度使,吏部员外郎韦贯之调任果州刺史。王涯后又贬为虢州司马,韦贯之再贬为巴州刺史;牛僧孺、李宗闵也长时间没有提升,随选官的文牒置于地方官府。元和七年(812),李吉甫去世,李宗闵才调入朝廷任监察御史,递升至礼部员外郎。

史书记载

(裴垍)诏举贤良,时有皇甫湜对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闵亦苦诋时政。考官杨于陵、韦贯之升三子之策皆上第,垍居中覆视,无所同异。及为贵幸泣诉,请罪于上,宪宗不得已,出于陵、贯之官,罢垍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
宗闵与牛僧孺同年登进士第,又与僧孺同年登制科。应制之岁,李吉甫为宰相当国,宗闵、僧孺对策,指切时政之失,言甚鲠直,无所迴避。……吉甫泣诉于上前,宪宗不获已,罢王涯、裴垍学士。……僧孺、宗闵亦久之不调,随牒诸侯府。
上策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举人,伊阙尉牛僧孺、陆浑尉皇甫湜、前进士李宗闵皆指陈时政之失,无所避;户部侍郎杨于陵、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为考策官,贯之署为上第。……李吉甫恶其言直,泣诉于上,且言“翰林学士裴垍、王涯覆策。湜,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无所异同。”
元和初,以贤良方正对策,与皇甫提俱第一,条指失政,其言颐计,不避宰相,宰相怒,故杨放陵、郑敬、韦贯之、李益等,坐考非其宜,皆调去。

学界研究

岑仲勉、傅漩琮的观点
  1. 岑仲勉先生认为,虽然李德裕会昌当政时重修过《宪宗实录》,但是后来宣宗于大中二年救令停止施行,而重新颁行路随旧本。其时“德裕已远窜南服,岂尚能由彼改定?”岑先生的意思是:两《唐书:李吉甫传》不可能据会昌本《宪宗实录》写定,其所依据的当是路随旧本,因而其所载有关元和制举案的内容当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亦即不会存在李德裕为其父隐恶的问题。并进而断定其他有悖于此类记载的史籍都是经牛党篡改,司马光的《考异》也是“唯心之论”。
  2. 牛僧孺、李宗阂与皇甫提三人对策的内容应该是相同的。虽然牛、李二人的策文已经亡佚了,但现存皇甫提策文的主要内容早攻击宦官专权,而不是拚责宰相,所以牛、李二人的策文也当是攻击宦官而非指斥宰相。
  3. 傅璇琮先生认为“权幸”、“贵幸”的特定含义是指宦宫。因而他断定记载中的“权幸”都是专指宦官。也就是说,在这次制举案中,牛李等人所攻订的对象不是李吉甫,泣诉于上者也不是李吉甫,而都是当时弄权的宦官。
  4. 岑仲勉先生为了杏认李吉甫曾“泣诉于上,辩解说:“若就当年宰相而论,郑细先入中书,资厉老于吉甫,如果是概括地攻击时宰,则负责者尚有姻及武元衡二人,何以偏吉甫独自泣诉。”
当代学者反驳
程奇立先生对于岑先生等人的观点进行了逐一反驳(此不一一赘述),认为:
元和三年制举案主要是发生在当权宰相李吉甫与应制举人牛僧孺、李宗闵以及考策官之间的矛盾斗争。当然,这次事件中也交织着应制举人皇甫提与一部分宦官的矛盾。具体说来,就是皇甫提在对策中所攻击的是宦官专权,而牛僧孺、李宗阂所指斥的则是宰相李吉甫。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在其后一的党争中,李吉甫父子与牛僧孺、李宗阂屡屡发生矛盾斗争,而却不曾与皇甫提有什幺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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