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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死亡率

死亡率

死亡率是指用来衡量一部分种群中,一定规模的种群大小、每单位时间的死亡数目(整体或归因于指定因素),是在种群层面上研究的问题。人类死亡率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为单位来表示;因此在死亡率为 9.5 的 10 万人口中,表示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 950 人。

死亡率有别于发病率,发病率是指一定规模的种群在一定时间内罹患该病新增加例数(发病率)。患病率是指一定时间一定规模种群中某病新旧病例总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死亡率
  • 外文名:mortality
  • 读音:sǐ wánɡ lǜ
  • 缩写:CDR

简介

读音:sǐ wánɡ lǜ
英文:mortality
通常指“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个体数与同期平均种群数量的比值。对人类一般按每千人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单位时间死亡个体数/单位时间平均种群数量×1000‰。
广义的死亡率还包括粗死因别死亡率、分年龄死亡率和分年龄性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幼仔死亡率、幼虫死亡率或幼苗死亡率)等。其中后者与前几个的定义有较大区别,严格地说,应称之为“婴儿(幼仔、幼虫或幼苗)死亡机率”。

辨别

粗死亡率,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个体数与同期平均种群数量的比值,对人类以一千人计算。
新生儿死亡率,对人类每 1000 个出生未满一个月的婴儿和胎死(死产儿)的和,对其他生物则以死亡幼仔、幼虫或幼苗的数量与种群内所有幼仔、幼虫或幼苗进行计算。
孕产妇死亡率,对人类来说每 10 万个死于生产过程的死亡数,对其他生物则以怀胎、怀卵或结果期的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和种群内全部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进行计算。
幼儿死亡率,只适用于人类,每 1000 个出生小于一岁的死亡数。标準死亡率(SMR)或特定年龄死亡率(ASMR),对人类来说特定年龄(例如 16-65 或 65 以上)中每 1000 人的死亡总数,对其他生物準则以特定生长发育阶段的死亡个体数计算。
粗死亡率粗死亡率
死亡率=当区单位时间死亡个体数(*1000)/当区单位时间中平均种群数量(‰)(括弧中内用只适用于人类)。
死亡率可以得知一个地区的卫生习惯和医疗品质。通常越先进的国家死亡率越低,越落后的国家死亡率越高。死亡率还可得知一个种群在当地生存状况,死亡率高说明这个物种在当地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较多,死亡率低说明该地区该种群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少。

人类婴儿类

前十大高婴儿死亡率的国家有:
安哥拉 192.50
阿富汗 165.96
狮子山 145.24莫三比克 137.08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赖比瑞亚 130.51
尼日 122.66
索马里 118.52
马利共和国 117.99
塔吉克斯坦 112.10
几内亚比索 108.72

死亡原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 年十大死亡原因为:12.6% 局部缺血心脏病
适量喝咖啡死亡率更低适量喝咖啡死亡率更低
9.7% 脑血管疾病
6.8% 下呼吸道感染
4.9% 爱滋病
4.8% 慢性阻塞性肺病
3.2% 腹泻疾病
2.7% 结核病
2.2% 疟疾2.2% 呼吸道/支气管/肺癌
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上升女性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上升
2.1% 道路交通事故
已开发国家和开发中国家的死亡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纵观整个自然界,生物的死亡原因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也可以称为寿终正寝,非正常死亡主要包括被捕食、意外伤害、缺氧、食物缺乏、水源缺乏、传染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

影响因素

种群年龄 营养水平 饮食和居住所 获取乾净的饮用水 医疗水平 传染病程度 暴力犯罪程度 冲突 医生数量 空气氧含量 天敌、竞争者数量

我国情况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医药卫生条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较高。19世纪以前,世界各国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国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民国期间死亡率高达28~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为6.69‰,1990年为6.28‰,在全世界处于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我国2010年各省死亡率我国2010年各省死亡率
计算年龄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状况时有重要意义。男女和不同年龄的死亡率与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别,在婴儿和儿童时期死亡率较高,男性高于女性,中青年时死亡率较低,在8~15岁达最低点,以后渐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龄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中国死亡原因的顺序发生了显着变化。50年代时因呼吸系病、急性传染病、肺结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20.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6.86%;急性传染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6.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93%;肺结核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54.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1%。三项死亡人数合占总死亡人数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脑血管病、心脏病和恶性肿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脏病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31.0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39%;脑血管死亡率为每 10万人中死亡117.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98%;恶性肿瘤死亡率为每10万人中死亡113.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0.32%。三者合占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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