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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谕碑

圣谕碑

圣谕碑

圣谕碑碑身高2.1米、宽1米、厚0.2米,红砂石质,位于广汉房湖公园内的圣谕碑,为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张献忠攻克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后,于大顺二年(公元1644年)下令为其扬威所立。是目前仅存研究张献忠起义的宝贵资料,该碑已被收入《中国历史名胜大词典》一书。1991年4月被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德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圣谕碑
  • 地理位置:广汉房湖公园内
  • 建立时间:公元1644年
  • 保护级别:德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资料

原立于广汉市西门外万人坟前,1934年移至公园内,1956年建亭保护。坐北向南。碑高2.1米,宽1米,厚0.20米。碑首刻有龙文,额题“圣谕”。
碑文楷书竖排阴刻“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字径0.10米,字距3厘米,落款为“大顺二年(1645)二月十三日”。碑阴原为阎锡命的圣谕六言注释,后被南明平寇将军,于隆武二年(1646)改刻为万人坟碑记。
碑文为“崇祯十七年(1644),逆贼张献忠乱蜀将汉州人杀戮数十万,于奉命平寇复省,提兵过此痛彼白骨,覆以黄壤,爰题曰:“万人坟”是用立石。挂平寇将军印左都督杨展题。字迹风化剥蚀严重。

史料记载

南明建昌卫掌印都司俞忠良在其所着《流贼张献忠祸蜀记》中说:“献忠日唯以杀戮为事,全无悔心,又恐众叛亲离,问计兆龄,求弭乱之法。
兆龄曰‘《周易.观卦》之爻词有云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之。此等荷戈执戟之辈,唯知吃饭穿衣,有甚知识。
假写数言,名为天书圣谕以惑之,若辈自服矣。”献忠问何谓天书圣谕?兆龄曰:“容臣做来,须遇暴风雷雨之日,方可行。’某日,忽阴云四布,雷电交作,雨若倾盆,至次日卯辰时方止,城内外水深丈余,傍河两岸漂没营房数千。
献忠、兆龄传牌晓谕内、外八路将领官兵人等云‘夜间皇上亲见天书夜坠庭中,天书言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世间不忠不孝,造孽太重,人心不合天心,大劫已到,不必怜息。皇上向来斩杀军民人等,俱自造之孽,天网难逃,尔官民人等,当洗心涤虑,以回天怒。
如后再有罹法网者,皇上奉天诛之,其勿恨怨。’献忠命工部王应龙监工督造立碑刊行各府州县,正面楷书竖排阴刻‘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款识为‘大顺二年二月十三日。’又命伪相严锡命于碑阴作圣谕来历注解。众贼不知献忠诈术,其后有斩戮者,皆信为天诛。
从此,献忠惨毒较前更加百倍。八路将领,逢恶助虐,良心尽丧。献贼令各将士,自杀其新收妇女,如系蜀人,更不许擅留一人。又杀内外各衙门大小文职官员,四川之祸,屠城、屠堡、屠山、屠野、屠全省,血流成波。
甚至千里无人,空如沙漠,荆棘塞道,自亘古以来,未尝有也!”又“初献忠既走川北,杨展、曹勛即引王师据其地,勛留守。
展北追贼至汉州,以乏粮而还,尽收暴莽骸骨丛葬焉。立万人坟碑记祀之,其文曰‘崇祯十七年,逆贼张献忠乱蜀,将汉州人杀戮数十万。予奉命平寇复省,提兵过此,痛彼白骨,覆以黄壤,爰题曰万人坟。
凡我士民,春秋霜露,伤父兄之惨难者,一以恸先灵,一以仇寇厉,拜扫依依。忠孝之思,竖髪难昧,宁不勃然而兴乎。
挂平寇将军印左都督杨展题。隆武二年仲冬月吉。’”
《客滇述》是明朝遗民记载南明史事的第一手资料,尤详于张献忠和流寇的事迹。《客滇述》的作者顾山贞可能是南明的云南地方官员,该书内容大概取自明末的塘报,也就是军队的情报。由于出土的张献忠圣谕碑的内容与《客滇述》的记载完全一致,所以该书的可信度极高。
《客滇述》中记载:“ 献忠遣使四出,趣地方官员及乡绅朝见;百姓藏匿官员者凌迟,乡绅不来朝见者亦如是。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乃发兵围之,不论宗室细民皆杀之。其余降官,各授以职。
降贼江鼎镇复降献忠,献忠以为礼部尚书、考试总裁,自以为荣。会迎春,贼问出何门?贼国号西,欲其言西门,鼎镇则言出东门。贼怫然,问出何典?曰:『出「大明会典」』!贼大怒曰:『汝尚知有大明乎』!责一百棍。
有门生何某者请代,责五十。明日,飞骑提何某一家五十人与鼎镇一门,对面就刑死。严锡命受知于贼,条陈甚多。
尝言:『陛下继嗣不广,皆由兵间所掠女子,不足以配圣德。今有故相陈演女,才德色俱全,宜正坤位』。
贼即以陈氏为后,演子为翰林学士。一日下令云:『陈娘娘欲斋僧,大僧银十两、小僧银六两』。以黄封封银柜,舁入寺中,诸僧皆喜。更有小儿求僧曰:『我愿割发作沙弥,得六金,当以半谢』!僧唯唯。及期,大小僧几万人入寺领银,贼闭寺门,每十僧贯以一绳,尽杀之。一日,迎状元,仪卫甚盛,各进士迎归,鼓乐喧阗,忽取一进士斩之。有一教谕,老年矣,加升侍郎,方扬扬得意,自谓开国元功。不数日,仍见杀。某县令朱某亦归顺,愿就教职,冀以免祸。及就职未期月,而全家被戮。乡绅朝见者,并拘其家属,使同行。至则尽杀之,不留种。又命各教官率生员来试,并命教官之妇率生员之妇同来点验;至亦尽杀之。其大家妇女皆发娼院,复尽杀之;并杀优人。贼将有先知此令者,尽召优娼,恣行欢乐;方淫媾流连,而身首已异处矣。献忠尝临操场阅兵,呼官兵为毛贼。有擒至者,即加捆缚,丢一人于沸水大镬中,仿古鼎烹法也;余皆凌迟。所获官吏,皆指为贪官,叱令剥皮;顷刻而全皮俱下,与肉不相黏,稍有黏者,谓不如法,即以剥皮之人令善剥者剥之。有乡绅为恶奴所讼,自言今日必死,当容一言。贼曰:『不必多言,自有死法』!乃按之于地,用钉钉其手足,以石滚轴滚之,顷刻遂成肉医。其暴戾如此!献忠自言亲见天神与语曰:『天以万物与人,人以一物与天』,遂刊行各州县;再续二语云:『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即以为圣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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