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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是岐山县属正科级工作单位,为广大人民处理殡葬相关问题,开展殡葬方面执法业务。

基本情况

岐山县殡葬执法大队成立于2006年12月,为县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民政局。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2名。截止2013年8月份,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4人。

主要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殡葬法规政策;(2)检查、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驻岐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3)管理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制止封建迷信活动;(4)负责全县殡葬执法工作,查处殡葬违法行为;(5)管理骨灰公墓,查处非法公墓。

近年单位运行情况

根据批准的主要职责,我队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工作:
1、建立完善举报中心及举报网路。建立以县殡葬执法大队为中心,乡、镇、部门为线,村、组、工会、社区为点的举报网路。积极发展举报联络员,做好举报人员的保护、保密工作。
2、事前介入纳入正常执法程式。事前介入虽然是我队尝试性的举措。但在实际违法案件查处中,这一方法使我队能在第一时间摸清情况、宣传政策、动员火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加大违法土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公职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对举报或调查发现的违法土葬人员,逐人逐户做思想工作,直至起尸火化,平整坟头。
4、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持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工作,抓好年初检查,随时抽查,年底年检三个阶段工作。
5、各个医院太平间管理。按照殡葬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逐步使其规範化,严格查处尸体外运及封建迷信活动。
6、冰棺、尸体冷藏柜等要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16条和省市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管理。私人非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
7、坚决查处棺木销售。在全县範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成品或半成品棺木,对屡禁不止者,视规模大小予以经济处罚。
8、对陵园、公墓不定期检查、指导,使其规範,依法按照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
9、坚持周周下乡宣传,长抓不懈,利用清明节、寒衣节、法制宣传日等传统节日进行宣传,使得全县人民对殡改工作从思想上予以接受,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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