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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监分局

淄博银监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简称淄博银监分局)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于2003年12月19日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统计信息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察科、财务会计科等八个科室,下辖博山、临淄、桓台、高青等四个县(区)监管办事处,现有职工63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淄博银监分局
  • 职工:63人
  • 时间:2003年12月19日
  • 科室:8
  • 简称:淄博银监分局
  • 职能:承办山东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机构简介

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授权,淄博银监分局统一监管淄博市辖内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按照许可权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範围;组织实施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分析、上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授权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对辖内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辖记忆体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承办山东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陈保君,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姜立惠,分管监管一科、财务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传刚,分管办公室、监管二科、统计信息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房爱国,分管监察科、党委宣传部,协助陈保君同志分管人事科(党委组织部),联繫淄博市银行业协会;
党委委员、监管副调研员杨鲁燕,分管监管三科。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分局办公及日常事务管理;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承办、新闻报导、机要、文档、信访、保密、许可证管理等工作;根据授权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协商认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业务创新监管协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监管一科:负责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準入工作;负责涉及被监管机构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承办被监管机构案件查处。
监管二科:
负责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準入和深化改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市场準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指导和查处;负责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核查投诉、信访事项。
监管三科:负责对辖内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工作。
人事科:负责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退休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分局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分局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女工、团委工作。
统计信息科: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採集、分析,指导、监督银行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及信息科技监管工作的开展。
财务科:制定辖区财务预算和费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计画的编制与监督;负责组织系统内政府採购工作;负责组织辖内银行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监察科:负责分局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查处各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省银监局交办的有关金融机构案件;负责分局监管履职后评价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博山办事处:负责博山区、沂源县辖内的银行机构监管工作。
桓台办事处:负责桓台县辖内的银行机构监管工作。
临淄办事处:负责临淄区辖内的银行机构监管工作。
高青办事处:负责高青县辖内的银行机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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