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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

意同“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租赁房屋
  • 别名:房屋租赁
  • 定义:消费者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
  • 所属方式: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商品流通方式

租赁房屋概述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契约。房屋租赁契约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範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契约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租赁房屋流程

(一)房屋出租的流程
第一步,出租方或承租方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合适的承租人或出租房源。
第二步,签订房屋租赁契约。
第三步,将房屋租赁契约及相关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契约登记备案。
第四步,领取房屋租赁证,缴纳相关税费。
(二)房屋转租基本流程
第一步,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第二步,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契约;
第三步,将转租契约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契约登记备案;
第四步,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租赁房屋契约

(一)房屋租赁契约示範文本
(二)房屋租赁契约的内容
1.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 租赁用途。
4. 房屋交付日期。
5. 租赁日期。
6. 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 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 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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