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 劳工保险简称为劳保,是台湾所制定并且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 其中1950年时,台湾政府依据《台湾省劳工保险办法》开设劳工保险。在早期施行时劳工保险制度层面属于台湾的地方性制度,并且委託台湾人寿劳工保险部负责劳工保险的业务。之后政府增加包括农民保险和公务人员保险,这使得劳工保险为最早施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最早保险制度保障的内容仅包括伤病、残废、生育、死亡与老年等给付,不过在1956年第三次修正《台湾省劳工保险办法》后新增疾病项目。 点击展开全文
劳工保险简称为劳保,是台湾所制定并且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 其中1950年时,台湾政府依据《台湾省劳工保险办法》开设劳工保险。在早期施行时劳工保险制度层面属于台湾的地方性制度,并且委託台湾人寿劳工保险部负责劳工保险的业务。之后政府增加包括农民保险和公务人员保险,这使得劳工保险为最早施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最早保险制度保障的内容仅包括伤病、残废、生育、死亡与老年等给付,不过在1956年第三次修正《台湾省劳工保险办法》后新增疾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