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于1989年12月正式成立,是江宁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自然保护科、政策法规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6个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 时间:1989年12月
- 类型: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画,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画、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开发区建设、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画和削减计画;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有关标準和技术规範。
(四)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蹟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区建设。
(五)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同级政府委託,处理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办理有关环境保护人大提案、政协定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跨地区涉及污染的治理和协调,协助市主管部门对区域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许可权,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监督环境监测制度、规範的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九)组织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大、中、国小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南京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成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生态区为抓手,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解决民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积极倡导“保护生态谋发展,建设生态快发展,经营生态大发展”理念,情系民情民生,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实施“碧水、蓝天、绿色、宁静”四大工程,全区环境质量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江宁区环保局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表彰为创建生态示範区优秀组织,被江苏省环保厅表彰为行政执法、排污费徵收、绿色社区创建、环境教育宣传先进单位,被南京市政府表彰为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被南京市环保局表彰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先进工作集体,被江宁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三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文明城区创建、质量兴区、“四五”普法、绿化工作、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党务人事、文电处理、档案资料、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和群团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画;负责全区重大环保新闻的审核、发布,协调环境新闻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收集、分析、报送环境舆情动态信息;承担全区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各类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画;负责全区排污费徵收管理与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环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投诉、谘询服务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投诉的分发、办理、回复,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批件、领导信箱的办理。
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巨观战略,参与制定区内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对环境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複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複议、应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进行后评估、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负责全区区级许可权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与区级许可权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审查;负责处理本区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纠纷;提出区域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本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和环境管理谘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污染防治科
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大气、水、噪声的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区直管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画及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市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画,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全区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企业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审核。
固废和核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关、停、并、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监督管理;制定处理全区危险废物转移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对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本区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以及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区辐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和排污费徵收计画;编制全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画;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画,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协调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议,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範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协调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生活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拟订全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和监控项目计画,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利用国家、省、市级财政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项目。
环境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环保制度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徵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并可在委託许可权範围内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生物及生态状况的监测;负责分析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排污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分析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开展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建立环境监测动态资料库,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排污单位申报的有关信息和突发性事故等。
领导信息
王 平,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安开兴,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全面小康环境质量方面的工作。
何明进,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开发建设科、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方面的工作。
杨林富,男,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法规宣传、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后督察、平安法治创建、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科室及事业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环境监察执法、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排污收费、信访信箱及提案议案办理方面的工作。
于 萍,女,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污染控制科(污染总量减排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责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列创建(生态文明区、生态街道、生态村、生态社区、生态学校、生态宾馆、生态家庭)、纪检监察、党建、工青妇、文明行业建设、行风评议、老干部、扶贫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恆大厦5-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