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英文名是notice of court session,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準时到庭的诉讼文书。
开庭通知书(notice of court session)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準时到庭的诉讼文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準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他们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中所指明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