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正式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法学院现有法学与社会学这2个本科专业。深圳大学于1998年获得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经教育部批准,现为法学一级硕士点授权单位;设有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等9个法学硕士学位点;2007年获準招收在职法律硕士(J.M)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学校。学院现拥有全国重点研究基地“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6个校级研究所(中心);民法学、刑法学等4门校级精品课程。其中,法学学科是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是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国际法学科是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着名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李泽沛教授、董立坤教授等都曾先后担任法学院(系)领导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大学法学院
- 始建于:1983年
- 前身:法律系
- 改名时间:1997年
学院概况
学院依靠和发挥地处深圳特区、毗邻港澳的独特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经成为以法学为主包含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和研究,并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学科研单位。已为深圳和国家输送了五千余名法律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深圳特区唯一的全日制大学法学院,在校本科生2000余人、各类研究生600余人。
法学院由法律系、国际法系、社会学系、香港法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信息中心和法律培训部(WTO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组成。经过22年努力,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融法学、社会学、法学研究为一体的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以国际法和香港法为特色的教学科研单位,为深圳特区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和社会工作人才。
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活跃。学院每年有外籍教师长期应聘执教,还定期派遣教师和学生出国(境)讲学、研究、访问或交换。学院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着名学府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係。另外,学院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到港澳地区及美、英、法、德、澳、日等国知名学府继续深造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发展历程
学位授权、重点学科、名牌特色专业和研究基地:
1983年创办法学本科专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6年9月,国际私法学被广东省批准为省扶持学科。
1998年6月,获得国际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12月,国际法学被广东省批准为省重点学科。
2003年9月,国际法学被广东省批准为省扶持学科。
2006年1月,获经济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2月,法学专业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专业。 

2007年获在职法律硕士(JM)学位授予权。
2007年获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授予权。
2009年获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授予权。
2011年1月,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6月,法学专业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2011年6月,获法学理论、民商法、诉讼法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12月,获智慧财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9年7月,设立国家级“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2011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省部级“中国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师资力量
深圳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专职教师66人。专职教师中现有教授20人、副教授32人、讲师17人、外籍教师1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44人。专职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占82%,青年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有近20人曾分别在美国耶鲁大学、俄国莫斯科大学、日本一桥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日本大阪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德国科隆大学、欧洲大学研究院、英国兰开夏大学、英国东安哥利亚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世界知名学府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进修或讲学。有3位博士后或博士后在站人员。学院聘请纽西兰前总理、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长穆尔和世界着名国际法学家马兰祖克等为客座教授,聘请李广镇、高铭暄和韩德培为名誉教授,同时还聘请梁定邦、冯华健、饶戈平和肖志明等法律界知名人士作兼职教授。

师资队伍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学缘广泛且国际化程度高。均毕业或来自数十所国内外知名院校,近半数教师曾分别在世界知名大学留学、进修和交流,其中有十多位教师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学历、职称结构有优势。平均年龄不到40岁。高级职称教师占70%,青年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
3.同行知名度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广东省十大杰出法学家1人,2位教授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荣誉。现有20人(次)任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的理事以上职务,12人任广东省各类法学研究会的会长或副会长。
学院荣誉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科点于1997年被评为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是当时广东省唯一的一个法学重点学科。1998年该专业获準设立硕士学位点,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和民商法三个专业方向招收研究生。经济法、刑法和宪法-行政法四个专业也正在申请设立硕士学位点。深圳大学法学院与国(境)外法律界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繫,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和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与金融市场中心)、德国明斯特大学、英国兰开夏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以及香港各大学等多所学府有着密切的合作关係,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进入美、英、法、德、澳、日等国的知名学府如纽约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罗杰斯特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和悉尼大学等继续深造。

深圳大学法学院是深圳特区法治建设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摇篮,也是WTO高级法律专才的培训中心。
领导机构
[法学院现任领导]
院长:黄亚英
党委书记:杨献军
副院长:邹平学
副院长:曾月英
党委副书记:阮彬
专业设定
法学(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从事各类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智慧财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门开设《司法实务技能提升课程》,同时在深圳市各级公检法系统、政府机关法务与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为期12周的法律专业实习。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社会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本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熟练的社会工作技能和很强的社会工作实践能力,能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和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法律谘询和调解、心理谘询等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社会统计学、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概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保障、犯罪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心理谘询与治疗、社会工作价值与理念、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深圳、香港等地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为期16周的专业实习。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