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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全称'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为解决智慧财产权异地维权成本高、效率低下等现状,由国内一批有志于智慧财产权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牵头组建。目前已经建立覆盖全国的专业智慧财产权律师网路。联盟成员遵循共同认可的联盟规则,实现全国範围内的联合协作办案,以维护智慧财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 组成人员:律师
  • 全称:'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 发起人:沈国庆

成立背景、发起团队

全称'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成立背景
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纲要》;之后,党十八大、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均一再强调智慧财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作出“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工作部署。国家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战略方针,给中国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智慧财产权领域的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盗版书、盗版碟、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智慧财产权的现象非常突出,且侵权行为经常在全国各地大面积出现。但对权利人而言,在异地调查取证、联繫异地律师、异地诉讼和执行方面,权利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花费更多的金钱。而目前法院在智慧财产权案件中的判决数额普遍不高。造成权利人在异地受到侵权时,如果选择诉讼,最终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所以,大量的权利人被迫选择放弃维权。
为改变这种现状,联盟发起人,中华全国律协信息网路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着名智慧财产权律师沈国庆,在长期致力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中,一直在谋划以律师联盟的形式实现跨区域案件的维权协作。
2014年4月,LTT培训在中国律师界兴起。LTT培训的兴起,为联盟的成立带来了契机。作为LTT培训首期高级班“香港策略一大”的名誉班长,沈国庆发出联盟筹建的信息之后,立即得到了广大律师尤其是经过LTT系统培训的律师的热烈回响。
LTT
“LTT”,是“Lawyer Trainer of Training”(律师培训师培训)的英文缩写。是国外广泛流行,而在我国目前才刚刚出现的一种面向律师的培训。这种培训与着意提高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传统培训不同,而是着力教授律师打造专业化服务品牌的能力和方法,引导律师树立在资源整合方面的协作分享意识,并提高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思维转变能力。目前,由“中顾法商集团”引导的LTT培训,已经成功举办20多期,受训律师超过2000人,影响律师上万人。而对于智慧财产权律师联盟来说,LTT培训的最大价值就是接受过培训的律师,在专业化、团队化和市场化的意识方面有了质的转变。这使得联盟整合大部分具有协作分享意识的专业的智慧财产权律师成为可能,也为联盟的持续壮大和发展提供了后续资源。在LTT之前,智慧财产权律师界的大小联盟,也并非无人尝试,但“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基于LTT培训对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成立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联盟的名称前冠以LTT,目的更多是出于一种标示或引导。虽然不将LTT培训经历作为入盟条件,但无疑也是彰显专业化决心、团队化意识对于联盟的重要价值。
发起人
发起人沈国庆,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创始人;全国律协信息网路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律协信息网路与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智慧财产权专委会主任。曾长期担任安徽生活台“与法同行”等直播节目特邀嘉宾。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媒体採访,并作为专题法制节目特约点评嘉宾出镜。奉行并实践“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执业理念,追求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分科,在各种场合积极倡导呼吁律师的专业化、团队化服务理念。
具有机械製造与加工工艺、法学、计算机等多专业複合教育背景,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多年潜心智慧财产权领域的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执业以来办理智慧财产权诉讼类案件500余件。
其他发起人
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刘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李金龙、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胡群挥、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肖书绘、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刘华、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肖剑等。筹建过程中,中顾法商集团、LTT总裁律师营提供了有力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联盟目标、联盟优势

联盟目标
联盟期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最大程度的吸引全国从事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加入。最终打造覆盖全国、直插市县的知产律师协作网路。可以为智慧财产权权利人提供专业、高效、有保障、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在承办跨区域维权案件时,联盟可以通过其迅速便捷的沟通渠道,实现30分钟内落实承办律师,12小时内异地协作律师开始投入工作。不仅可以为权利人节约大量时间精力,也省却高额的差旅费用成本。而对权利人而言,因为由权利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签约并提供服务保障,因为联盟规则的约束机制保障,也不用担心异地协作律师的办案质量。权利人与联盟任意一位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合作,都可以实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般的便捷可靠。
联盟内部成员之间,通过一致通过和遵循的公约、案件协作分配规则实现合作,并彼此监督、互相约束。
联盟优势
一、品牌效应:“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这是一个正在打造中的品牌。这个品牌靠全体加盟律师塑造,也归全体加盟律师共享。
二、团队后盾:覆盖全国的专业团队支持,加盟律师再也不用全国飞来飞去办案。联盟拥有直插全国所有市县的加盟智慧财产权律师,每个人都是别人的“兵”,每个人也都能指挥这些“兵”。办案,再也不用这幺累。
三、行销支持:联盟借鉴LTT培训经验,建立专业、强大的行销系统,为每一位入盟律师提供全方位的行销支持。只要联盟成员一声召唤,随时听从差遣。
四、无偿分享:联盟不定期举办论坛、法律服务产品交流会等见面活动,让每一位成员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产品,以及法律服务经验等,都有机会拿出来交流分享。大家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五、稳定收益:案源律师可以做到不离开执业所在地,通过案件对外分流、合作和指导,依照联盟协作办案分配规则,获得异地维权案件的代理收益。
六、案源分配:侵权案件发生地的律师,足不出户,可以有案件自动找上门来,轻鬆实现与外地客户的案件对接,再也不用为了案源发愁。

组织结构、联盟规则

牵头组织
联盟定位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互助协约型组织,联盟不设领导机构。联盟由发起人团队义务牵头组建,设主席团、理事会作为协商议事组织,设秘书处作为大家的共同服务团队,如需要经费由大家自愿按照联盟协作规则筹集。
加盟团队
加盟律师均必须要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3件以上智慧财产权案件。市级以上地区负责人需要5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5件以上智慧财产权案件(负责人在竞标承办案件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协作权)。备案律师执业证和所经办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
联盟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接纳所有的智慧财产权企业、智慧财产权权利人、智慧财产权代理机构、智慧财产权商业运营机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携手合作。但是代理诉讼案件,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
联盟目前已经有加盟律师300余人,联盟的目标是吸纳加盟律师不低于750人,实现直插全国市县的全覆盖。
优秀成员
联盟拥有一大批非常优秀的专业智慧财产权律师。他们长期致力于智慧财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其中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其他专业资格的“双证”或“多证”律师比例超过30%。
周晓东,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无锡市科技局“智慧财产权维权专家库”成员, 2011-2013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多次到日本、泰国等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代理专利事务300余件。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曾获无锡市优秀专利奖,代理的案件入选无锡法院十大典型知产案例。
刘福平,山东博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智慧财产权案件近400件。服务客户包括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粮集团、美的集团等知名机构和企业。
郎宇清,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智慧财产权管理网”创立人。是中国智慧财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国际商标协会会员。从事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近20年。尤其擅长智慧财产权跨国维权诉讼。
田峰,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为国美电器、纳爱斯、金龙客车、飞利浦、索尼等知名中外企业提供智慧财产权法律服务。代理提起过对包括腾讯、新浪、优酷等知名网路公司的侵权诉讼。尤其在网路着作权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韩强,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毛泽东与李纳摄影作品着作权侵权系列案件代理律师。服务过的知名品牌包括米其林、万宝路、ZIPPO、欧莱雅、高尔夫联盟、小天鹅、蒙牛等。
联盟规则
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第一条 为积极回响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发挥智慧财产权律师的专业化作用,提高智慧财产权跨区域维权的法律服务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案件质量,提升律师在智慧财产权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第二条 联盟提倡开放、协作、分享的精神,通过成员共同认可的公约和规则等规範约束,整合资源,实现联盟价值。
第三条 联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名。联盟主席团决定联盟事务。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处理。联盟首次全体会议召开前,由联盟发起人组成临时主席团,代行决定联盟事务。并由临时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盟在各地以省市两级为单位各设地方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省市负责人以个人申报,竞选方式确定。在案件承办分配时,省市负责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五条 联盟的基础成员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也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第六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表、本人照片、执业证或工作证複印件或扫描件、曾经承办智慧财产权法律事务的证明资料等。
第七条 联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或遵守其所在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或行业规则的约束。
第八条 联盟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长期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联盟有权视情况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九条 加盟成员应当认同并遵守联盟公约和相关规则,在任何场合,不得诋毁联盟,不得有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加盟成员有获得联盟职务等名誉的机会;有获得联盟统一分配案件资源的机会;有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交流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违反联盟公约或相关规则的,联盟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禁止其以联盟成员名义活动。必要时,以联盟或联盟主席名义就停止其会员资格公开发表声明或公示。
第十二条 本公约为联盟成员的共同约定,根据情况可以修改补充完善。联盟成员申请加入联盟的,视同其当然认同本公约、认同联盟的其他规则,并自愿接受其约束,自愿承担违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LTT智慧财产权律师(全国)联盟
案件协作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联盟成员代理异地法律事务的效率和质量,节约时间和费用成本,倡导本联盟成员将其掌握的异地案件以协作方式完成。
第二条 联盟成员採用协作方式完成异地法律事务,且需要通过联盟的发布平台完成协作对接的,应当遵守本规则已经作出的明确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无需通过联盟发布平台完成协作对接的,相关成员间协作的权利义务由协作各方自行约定。
第三条 通过联盟发布平台发布或承接案件的,应当徵得联盟秘书处的审核同意,并由秘书处组织发布。联盟有权收取案件协作双方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费用。未经秘书处同意,不得在联盟平台发布案源信息。擅自发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布人自行承担,且联盟有权取消责任人的成员资格。
第四条 所有通过联盟平台发布的案件,案源律师应当将其与委託人签订的委託律师契约或合作协定扫描件事前提交联盟,并在案件发布时同时公布。
第五条 案源律师与承办律师之间的合作协定条款,案源律师可以考虑其与委託人签订契约的实际情况,并出于管理和监控需要,自行拟定参考文本,并应当在发布案件时予以公布。
第六条 案源律师、承办律师之间的律师费分配比例,一般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联盟平台服务费用数额或比例,在当次案件发布前确定,并在案件发布时公开。
第七条 参与竞标的成员应当对竞标过程中了解的权利人的主体和权利信息、侵权人信息等内容严格予以保密。联盟成员应提高保密意识,谨慎的遵守各成员法定或约定的保密义务。
因联盟成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行为成员自行负责。因泄密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联盟取消泄密责任者的成员资格。
第八条 在参与竞标的联盟成员中确定承办律师的权利属于案源律师。
第九条 联盟应案源律师要求,应如实介绍竞标律师的个人报名和备案情况,但联盟不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竞标律师报名时明确不得透露的信息,因竞标必须接触相关信息的各方,应当避免向公众扩散。
第十条 案源律师、承办律师、委託人三方的权利义务,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定方式确定。因履行协定发生争议的,联盟可以应委託人或联盟成员要求出面调解。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间因协作办理法律事务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联盟主席团裁决。联盟成员承诺自愿遵守联盟主席团的裁决结果,拒不遵守的,视为严重违反联盟规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联盟有权取消责任人的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案源律师、承办律师以协作方式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承办案件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委託手续,按章纳税。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联盟从酝酿到正式宣布成立,历时3年多的时间。
2014年9月12日正式宣布成立。成立当日,即有57名律师应邀加盟。
2014年9月15日,联盟成员突破100人。
2014年10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宾馆举办发布仪式。
沈国庆律师作为发起人,在发布会上以播放VCR、现场介绍和交流等方式,向与会律师、企业家、学界代表介绍了联盟的情况,分享了联盟在办理异地维权案件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发布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2014年10月12日,发起人沈国庆律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安徽法制报等媒体的採访。
2014年10月13日,发起人沈国庆律师接受法治中国网採访。
2014年10月27日,联盟框架内首个协作案件成功实现对接。
2014年11月3日,联盟成员突破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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