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韩国客轮沉没原因调查事件
本词条主要简介4·16韩国客轮沉没事故的调查情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4·16韩国客轮沉没原因调查事件
- 地点:韩国
- 时间:2014年4月16日
- 类别:案例事件
概述
韩国西海地方海洋警察厅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传唤了事发客轮轮机长朴某等9名乘务员,就事故原因展开调查。海警核实,事故发生时客轮的航行时速不到15公里,且客轮平时航行的航道中并没有暗礁。由此,调查人员正以乘务员为对象,就其是否遵守安全规定、是否按照航道航行等情况展开调查。
事发后,韩海警搜救本部随即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展开了调查。初步调查显示,这艘客轮在航行途中以较快的速度改变航向,在此过程中,船上装载的180辆车辆和1157吨货物一度移位导致船体倾斜。加上,船舶的舵机失灵,导致船体失控。据此推测,获救乘客听到的“巨大声响”可能是货物撞到船体时发出的碰撞声,但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这一图纸显示,原本朝东南方向航行的客轮,在上午8点48分至49分时,开始朝南往右旋转。8点50分左右,客轮朝向急速转变至西南方向,之后又向西改变了朝向,船体在基本呈横向的情况下,缓缓北上。
韩国YTN电视台16日报导称,当天早上发生的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当天的执航船长为代理船长,代理船长是否熟知路线尚不清楚。YTN还说,该客轮由于从仁川港出发时间有所延误,为準时抵达济州港口,或在行驶过程中有改变航线的可能。
据悉,事故当时负责驾船的航海员上船经验只有1年,今年年初刚刚登上大型客轮“岁月号”,拥有驾驶大型客轮的资格证。掌舵的是刚入职仅4个月缺乏经验的三级航海师朴某(女,26岁)。
韩国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岁月”号客轮出发后,李俊锡仅在操舵室指挥了2个小时,随后便进入寝室休息了6个小时。凌晨5时,他走出船舱抽了一根烟,去了操舵室嘱咐了几句,又回到寝室休息。直到当地时间上午8时50分,船体发生剧烈晃动,他才再次从寝室出来。综上所述,大型客轮的船长,在客轮出航12个小时中,有过半时间是在寝室度过的。
23日,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获发沉船事故另3名涉案船员的拘留证,準备拘留该3名船员,至此“岁月”号客轮船员多数或将被逮捕。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23日报导,有讯息称,沉没客船“岁月号”的操舵装置曾出现故障,未经修理就直接起航。
韩国KBS电视台报导称,清海镇海运公司90%的员工都是“救援派”的信徒,其中也包括弃船独自逃生的“岁月”号船长李某。据悉,这一教派在1992年就被韩国耶稣教长老会判为“异端”。
韩国“岁月”号客轮上的一名高级工程师于当地时间24日表示,“岁月”号发生事故前,他没有发现客轮的引擎或压舱物有任何问题。
据韩国《中央日报》24日报导,经证实,韩国“岁月号”沉没时与珍岛VTS(珍岛海上交通管制中心)通信的航海员是一名实习生。
韩国YTN电视台今天公布一段"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时海警抵达现场营救的视频:9点35分到9点43分,船上轮机室5名工作人员首先逃生。9点43分到9点49分,船长李俊锡及其他船上工作人员共10人逃生。首先逃生15人全是工作人员。
据韩联社报导,韩国仁川地方检察厅28日上午搜查了“岁月号”客轮实际船主、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73岁)一家位于大邱的住宅。“岁月号”客轮沉船事故发生后,检方在调查客轮所属的清海镇海运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该海运公司的实际所有者—俞炳彦一家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并筹集非法资金,因此于当天上午搜查了该家族的几处办公室和大邱住宅等四处可疑地点。大邱住宅记在俞炳彦的长子名下,面积约达360平米。检方认为此处与俞炳彦一家的离岸公司有关,没收了四个纸箱分量的资料。
《中央日报》对《海警搜救手册》要求和海警的实际表现进行对比后得出结论称,海警的初期救援活动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因为在实施救人前,海警必须按照规定确认救援者是乘客还是乘务员,而乘务员是对船舱情况最了解的人,他们必须留在现场,以便让搜救者了解船舱何处还有乘客,然而,海警却将获救的船员全部送到陆地,直到船只完全沉没才将他们带回现场。
NBC电视台製作了一个时长2分30秒的报导,名为“韩国客轮沉没当时的残酷瞬间”。在这个报导中有一名未公开姓名的学生在4月16日开始沉船的时候把照片上传到了韩国的SNS上,而且还写到“轮船正在沉没(The ship is sinking)”。与此同时,网站上还刊登了3张照片和一篇讯息。在公开的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学生们在严重倾斜的船中苦苦地支撑着,尤其是下面被滑到而摔下去纠缠在一起的学生们,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事发当时的混乱场景。这些学生的大部分人都没有穿救生衣,正在等待救援。
韩国检察官员透露,韩国失事客轮“岁月号”正式船长称,曾向客轮所属的青海镇海运公司通报船身有严重的平衡问题,容易出现摇摆,但公司没有理会。该船运公司行政总裁30日被仁川检察局传召问话。
据了解,韩国清海镇海运公司2012年在购买了这艘二手客轮后对其进行了改造。调查组认为,重心变高是造成“岁月”号翻船的原因之一。据悉,日本方面于上星期提供了设计图,供调查组确认细节。
仁川地方检察厅28日搜查了这家人位于大邱的一处住宅。这处住宅登记在俞炳彦长子名下,检方认为它与俞炳彦一家的离岸公司有关,没收了4个纸箱的资料。
按检方的说法,俞炳彦一家在韩国境内外共设有26家公司或经营机构,拥有至少2400亿韩元(约合2.3亿美元)资产,包括股票和数栋国外房产。另外,他们据信还隐匿大量资产。
他们目前正在调查货仓超载,以及对客轮进行非法改造导致此次事故的可能性。
据日本《产经新闻》4月30日报导,据韩国政府相关人士透露,韩国“岁月”号客轮沉船事故联合调查小组日前通过外交途径,拿到了日本政府提供的1994年“岁月”号在日本建造时的设计图,以调查对“岁月”号船体的改造是否合理。
据称“岁月”号出航当天,曾有船员提出船只存在超载问题,但青海镇海运公司却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另外,改变船体结构也可能是造成客轮倾覆的原因。
调查显示,航海日誌上登记的“岁月”号出航时间为15日晚上18时30分,而当时由于大雾天气,实际出航时间延迟至晚上21时许。
负责调查“岁月号”沉没事故的检警联合调查本部5月2日表示“已被拘捕的三等航海师朴某(26岁,女)写好报告书并代为签名后,提交了报告书”。安全检验报告书是记载船上乘客人数、载货量、运载汽车辆数、显示是否捆绑好货物的装货状态、防火设备状态等的档案,这位三等航海师在报告书中写下乘客数量为474名、载货657吨、货柜0个、车辆150辆,与运营岁月号的清海镇海运公司在事故后发布的乘客476名、货物1157吨、车辆185辆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在货物没有妥善捆绑的情况下,报告书的装货状态填写为“良好”。朴某在接受联调本部调查时供述“填写内容时没有进行切实检验”,“前任航海师说‘全部填写良好就行’,一直都是这样填”。检方调查发现,负责检验报告书的準确性并应在船舱巡视一周的韩国海运行会运航管理者也根本没有上过船。
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在事故发生后出现过修改,有人将汽车辆数从150辆改为180辆,并将货柜数量从0个改为了150个。联调本部表示“应该是海运行会的人事故后修改了报告书”。[44]事故船只上可能有未登记孩童登船。
据韩国《中央日报》30日报导,在2月末,“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岁月”号运营公司青海镇海运曾登入国际二手船舶交易网,打算卖掉“岁月”号。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青海镇海运是否早就知道船舶不结实。
起因
“突然转向”说
渡轮的突然转向(변침/变针)在调查之初就被怀疑是事故的诱因。用以追蹤航行船只的自动识别系统之分析显示岁月号确实进行了突然转向,故而成为了这一假说的基础。4月17日,这一说法得到了海岸警察厅的证实。
釜庆大学环境与海洋研究所所长Lee Sang-Yun(이상윤)教授主张,事故起因可以有很多,但针对事件进行理论分析后,渡轮倾覆过程可能有如下6个阶段:
- 渡轮以非正常速度航行(此说法与自动识别系统显示的事实相牴触:在减缓至5-6节之前,渡轮的速度始终保持在17-18节左右);
- 海水流速达到了8公里每小时、且海浪给航行造成了障碍,而渡轮速度仍然很快;
- 渡轮为避开海浪造成的障碍而突然转向;
- 船舷开始倾斜;
- 船舱进水;
- 船体继而倾覆。
Lee教授否定了“爆炸”假说,后者将事故原因归咎于第4个阶段发生时货物移动造成的与爆炸声类似的巨响。
韩国海洋大学海洋运输技术系的Kim Gill-Soo(김길수)教授认为,船体结构才是事故背后的主因,而渡轮倾覆缘于压力同时从内部与外部传来。
“爆炸”假说
韩国海洋大学航空工程学教授Gong Gil-Young(공길영)认为突然转向仅仅是最初的原因,除此之外事故存在其它原因。他主张,船体内发生爆炸是最有可能的第二原因。
“暗礁碰撞”说
由于事发海域多雾,所以最初调查时海岸警察厅相信事故原因在于渡轮与暗礁发生了碰撞。然而这种理论被船长否定,随后又遭到了专家的一致否决。目前这一假说未得到海岸警察厅的认可。
改装
韩国海洋大学海洋运输技术系的Kim Gill-Soo(김길수)教授认为,船只的第三、第四与第五甲板客舱之载客人数先前曾被扩充过,而才是事故的主因。他主张这一改装举动使重力中心提升了51厘米(1.67英尺),最后从内外同时传来的压力导致船体倾覆。事件与突然转向无关。
被拘留的船员告诉调查者,当时船身极不稳定、难以操控。儘管上述的船体结构改装先前达到了安全标準并被认可,检察官仍在调查具体情况并试图确认其中是否有一部分改装并未得到许可。
过载
韩国检察官指出船只严重超载。运营“岁月”号的清海镇航运公司通过无线电向韩国船级社(船级社是建立、维护船舶及设施与技术标準的组织)报告称,“岁月”号离开仁川时载有3608吨货物。然而该船只的载重评级仅为987吨。在检察官调查其间,清海镇的高级职员已被禁止离开韩国。
2014年10月27日,在韩国光州,“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出庭受审。当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包括船长李俊锡在内的15名“岁月”号船员进行了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检方建议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此外,检方还建议法院判处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的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判处“岁月”号船长有期徒刑36年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014年11日对2014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成立,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表示,船长李俊锡在海警警备艇抵达救援现场时曾向二等航海师下达过“命令乘客弃船”的指示,仅从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俊锡构成杀人罪,故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刑。
此外,法院判定轮机长的杀人罪成立,判处朴某有期徒刑30年。法院称,判定朴某杀人罪并不仅仅是基于朴某没有採取必要救援措施导致乘客死亡的事实,而且还因为朴某亲眼目睹两名同事跌落受重伤,却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其不作为的行为致使他人死亡。
韩国法院还判处其余13名船员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此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俊锡死刑,判处轮机长朴某、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