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破解建卡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区委《关于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决定》(通区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通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破解建卡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区委《关于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决定》(通区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通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扶贫小额信贷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金融机构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贷款,通过财政资金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发展增收致富项目,促进精準脱贫,努力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评级授信面达到100%;2015年计画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00万元,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5万元。2016年、2017年,根据统计申请贷款额度,计画当年贷款资金及贴息资金。
三、工作原则
(一)扶持到户原则。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採取更具针对性的特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贷款原则。各承办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扶贫网路系统信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保制度,使其得到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
(三)商业可持续原则。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量身定製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各承贷银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四)尊重贫困户主体地位原则。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和程式。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不侵占他们的权益。
四、贷款管理
(一)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具备“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
3.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5万元(含)以下。
2.贷款期限:1—3年。
3.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準利率。
(三)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财政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2.贴息比例: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
3.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贴息资金由各承贷银行汇总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给借款人。
(四)规範程式。评级授信、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档案管理、项目监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见附属档案)执行。
五、风险补偿
(一)设立“产业扶贫信贷基金”。区扶贫移民局在承贷银行(达州农商行通川支行)设立“产业扶贫信贷基金”专户,注入资金2500万元,承贷银行按3倍即7500万元匹配,并在10倍内放大贷款规模。
(二)补偿範围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损失,由“产业扶贫信贷基金”进行补偿:一是借款人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且借款人的直接损失超过贷款余额的;二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死亡且所经营产业项目经变现不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部分;三是逾期借款通过法律途径仍无法清偿的;四是按乙方贷款五级分类标準列为不良贷款的。符合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核销对象的,由承贷银行负责核销,不纳入贷款损失的补偿範围。
(三)补偿方式。贫困户损失类贷款按照区财政70%、承贷银行30%的比例承担。对“产业扶贫信贷基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区财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弥补解决方案。
六、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措施
(一)建立互助小组。鼓励村(社区)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参与各类保险。凡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均应参加涉农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其参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探索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三)组建村(社区)风险控制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风控小组由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乡镇办委驻(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支书、主任、文书、廉勤委主任和承贷银行管片客户经理,以及所在村(社区)民众代表(公开推选,至少2名)组成。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职责。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川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通区委办〔2015〕7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实施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委、村(社区)、承贷银行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委、承贷银行要在实施小组的指导下,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施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促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式、弄虚作假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严格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属档案: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
附属档案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
为推动并规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按照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精神,结合通川实际,制定《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组织机构
区财政局(实施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拟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预算安排 “产业扶贫信贷基金”;监督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抓好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监管、审查覆核和拨付;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扶贫移民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政策宣传及调研;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管理系统,向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全面掌握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情况,搞好收集汇总、统计监测和效益分析;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政策宣传和调研;协调驻区金融监管机构、承贷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通川区办事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情况,搞好统计监测和效益分析;确保支农再贷款政策落实到位;建设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信息平台;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贷银行: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对申请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详实调查、审查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发放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对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进行管理、监测、检查,建立贷款台账,按季度向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反馈相关信息;将借款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后报送实施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在贷款出现不良现象或损失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採取措施清收,按规定承担扶贫小额不良贷款的催收及损失责任;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办委: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协助承贷银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协助承贷银行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和再贷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定期向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社区)两委:负责组建风控小组,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再贷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定期向所在乡镇办委汇报本村(社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控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承贷银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合作银行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村帮扶单位:负责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和贷款工作的监管;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做好实施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评级授信
(一)评级授信範围
通过精準识别纳入《建档立卡信息採集系统》管理,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户。
(二)评级授信原则
1.自愿申请。贫困户必须有脱贫致富或发展愿望,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
2.真实可信。《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中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3.民主评议。风控小组按照评级授信指标,採取先议后评方式(先议定各项的等级,再确定等级下的具体分数,汇总为该贫困户得分,按照得分多少确定评级等级),逐户评定。
4.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三)评级授信指标
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的思路,确定贫困户评级授信指标(包括贫困户诚信度、家庭劳动力占比、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由家庭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价意见组成。其主要指标解释为:
1.家庭基本信息
①户主信息:指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名字和信息。
②文化程度:指高中及以上,国中,国小,无(文化)。
③劳动力:指男18-60岁,女18-55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
④房屋结构:指土木、砖木、砖混、穿斗结构等。
⑤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指种植、养殖、经商、务工、运输等。
⑥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指14岁(含)以上70岁以下的家庭成员,且与《建档立卡信息採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2.信用评级指标
①诚信度评价(50分)。主要从5个方面评价,每个方面10分。即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无黄、毒、赌等不良嗜好;尊老爱幼,邻里关係和睦;说话算数,讲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综合评价分A、B、C三个等次,40分(含)以上评为A,30分(含)以上40分以下评为B,30分以下评为C。
②家庭劳动力占比(20分)。指家庭劳动力(可适当考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口)占家庭人口的比率。占比大于50%评为A,20分;30-50%评为B,15-20分;低于30%评为C,15分以下。
③家庭劳动技能(20分)。指家庭劳动力中掌握传统生产以外的特殊劳动技能(会手艺的家庭劳动力),如木匠、石匠、养鱼、养蜂、驾驶等。掌握3门以上评为A,20分;掌握2门评为B,15-20分;掌握1门评为C,15分以下。
④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0分)。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评为A,10分;2000-2500元评为B,6-10分;低于2000元评为C,6分以下。
(四)工作步骤(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图》)
1.召开培训会议(2015年11月1日—11月10日)。由区扶贫移民局、承贷银行对乡镇办委分管领导、驻村(社区)工作组及具体工作人员就扶贫小额信贷开展背景、目的、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培训。
2.组建风控小组(2015年11月11日—11月20日)。风控小组成员名单在村(社区)内公示3天,公示时注明区扶贫移民局、乡镇办委投诉受理人及联繫方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名单至区扶贫移民局、承贷银行。
3.召开宣传动员会(2015年11月21日— 11 月30日)。由风控小组组织召开全村(社区)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意识,宣讲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範措施等内容。
4.开展评级授信工作(2015年12月1日— 12月10日)。由风控小组按《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逐项进行评议,承贷银行授信。评定结果在村(社区)内至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社区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60-70(不含7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2万元;70-80(不含8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3万元;80-90(不含9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4万元;90分及以上,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5万元。
5.汇总上报(2015年12月11日—12月31日)。各乡镇办委负责分村(社区)审核《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形成《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报区扶贫移民局转交承贷银行审定并授信,承贷银行填写授信额度后的汇总表分别由承贷银行、区扶贫移民局、乡镇办委、村(社区)保存。
三、贷款流程(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图》)
(一)贷款申请
1.申请对象。通过贫困户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3.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①贷款额度。5万元(含)以下。
②贷款期限。1—3年。
③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準利率。
4.提交资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和承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在合作银行开户的银行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二)贷款条件
1.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借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全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3.在通川区所辖当地村(社区)、组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从事脱贫项目的场地。
4.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风控小组对借款人的评级在★★以上(含)。
7.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脱贫项目)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8.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在达州农商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达州农商银行办理。
10.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30%。
11.其他条件。
(三)贷款审查、审批
1.村(社区)推荐。由风控小组在《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章。
2.银行审查、审批。合作银行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核查、审批。
(四)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契约,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贷款回收
借款人按借款契约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贴息(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图》)
(一)贴息资金来源
财政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的对象
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
(三)贴息比例
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
(四)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贴息资金由各承贷银行汇总并报送区财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给借款人。
五、风险防控
(一)宣传发动阶段。区扶贫移民局、各承贷银行负责发放金融诚信宣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式、借款契约双方权利和义务,贴息办法,风险防範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努力营造贷款发展光荣、好吃懒做可耻,遵守契约严格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金融诚信良好氛围。
(二)评级授信阶段。通过村(社区)评议,确保贫困户信息的真实性,解决合作银行与贫困户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通过贫困户申请、风控小组评议、所在乡镇办委审核、合作银行审定,确保评级授信的可靠性;通过公告公示和建立投诉机制,确保评级授信的公平、公正。
(三)贷款申请阶段
1.科学选準发展项目。风控小组、驻村(社区)帮扶工作组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借款人选準发展项目。
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风控小组、驻村(社区)帮扶工作组要按照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帮助借款人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期限。
3.建立互助小组。鼓励各村(社区)按照扶贫互助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4.积极参与保险化解发展风险。凡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均须参加涉农政策性保险,并积极引其参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探索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四)贷款使用阶段
1.多方监督贷款使用。贷款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契约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办委、驻村(社区)帮扶工作组、风控小组、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要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风控小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帮扶责任人衔接区级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
3.协助搞好产品行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行销服务。
(五)贷款偿还阶段
1.提前通知。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承贷银行通过风控小组通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
2.逾期催收。风控小组採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3.启动补偿。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和保险赔付不足以代偿时,各承贷银行按照通川区“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坏账损失补偿。
(六)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奖惩机制
1.奖励措施。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
2.惩戒措施。出现行政村(社区)到期贷款逾期不还的,不论贷款额度大小还是笔数多少,立即停止对该村(社区)所有农户的贷款审批,全村(社区)借款贫困户不予贴息。同时,降低贷款逾期贫困户的评级授信等级。
3.开展诚信评比。将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徵信管理系统。鼓励各乡镇办委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安排的依据之一。
(七)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管理使用
1.资金来源
区扶贫移民局在承贷银行(达州农商行通川支行)设立“产业扶贫信贷基金”专户,注入资金2500万元,达州农商行通川支行按3倍即7500万元匹配,并在10 倍内放大贷款规模。
2.资金管理
①“产业扶贫信贷基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基金专户,监督资金使用。
②实施小组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一次监管会议,审议、批准“产业扶贫信贷基金”管理制度、补偿计画,审议、核销坏帐和变更风险补偿规模等。
③区扶贫移民局负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支付、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风险补偿金台帐;执行实施小组监管会议批准的补偿计画,于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画;提请审议、核销坏帐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提请审议调整风险补偿金补偿规模等。
④乡镇办委和风控小组负责协助承贷银行对“产业扶贫信贷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扶贫移民局覆核汇总后报请实施小组审定。
3.补偿範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之一发生的损失,由“产业扶贫信贷基金”进行补偿:一是借款人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业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且借款人的直接损失超过贷款余额的;二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死亡且所经营产业项目经变现不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部分;三是逾期借款通过法律途径仍无法清偿的;四是按乙方贷款五级分类标準列为不良贷款的。
(八)补偿方式
贫困户损失类贷款按照区财政70%、承贷银行30%的比例承担。对“产业扶贫信贷基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实施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弥补解决方案。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产业扶贫信贷基金”补偿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贫困户借款契约、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贷款催收通知书》以及乡镇办委和风控小组签署的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提交原件的複印件,并加盖承贷银行公章。
2.每年第四季度,承贷银行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补偿报告,出具未还款贷款贫困户名单,按户準备相关资料,经承贷银行汇总后,上报区扶贫移民局覆核汇总后报请实施小组审定。
3.实施小组必须在12月10日前召开一次监管会议,完成风险补偿的审核审批,确认对象和金额。承贷银行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补偿的账务扣划处理。对承贷银行违规发放的贷款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