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运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标準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画、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巨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穫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準和行业标準;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範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画;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画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範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3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规範有关报告和档案;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编辑发行和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作及劳动竞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调控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指导标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画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画;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省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四)储运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画;负责市储备粮管理,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画;承担全市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地方和行业粮食标準,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五)财会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範;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画、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粮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0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标準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画、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巨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穫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準和行业标準;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範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画;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画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範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3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规範有关报告和档案;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信息编辑发行和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作及劳动竞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调控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準入指导标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画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画;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省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四)储运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画;负责市储备粮管理,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画;承担全市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地方和行业粮食标準,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五)财会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範;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画、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粮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0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