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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是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準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3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7年3月21日起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3月21日
  • 实施日期:2017年3月21日

政策概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详细内容

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準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準体系。根据强制性标準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準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準的强制性标準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儘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準,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画,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準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準管理制度。强制性标準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準体系。落实推荐性标準集中複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準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準制定範围,釐清各类标準间的关係,将推荐性标準範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範围内的公益类标準,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準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準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準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準、地方标準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準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準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準。组织制定团体标準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式,构建团体标準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準化良好行为评价规範,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準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準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準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準,最佳化标準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採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準。(国家标準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準。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準备案管理。鼓励标準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準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準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準领跑者制度。培育标準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準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準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準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準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资料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中国标準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準化治理,增强标準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準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準化组织工作。实施标準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画,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準制定、标準化合作示範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準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準制修订、承担国际标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準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範外资企业参与标準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準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製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準,推进重点领域标準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準海外套用。积极开展中外标準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準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準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製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準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準融合。大力实施军民标準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採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準,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準转化为民用标準,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準。建设军民标準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準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的範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準的制修订程式,逐步形成军民标準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準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準化科学管理水平。强化科技与标準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準研製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準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準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标準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準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準制定效率,缩短标準制定周期。加强标準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準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準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套用。(国家标準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公益类标準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国家标準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準组织着作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準和推荐性国家标準文本。推动行业标準、地方标準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準信息网路平台建设,提供标準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标準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儘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準委牵头负责)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準化立法工作,推进标準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準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地方标準化工作改革发展。健全地方政府标準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準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準化+”行动,促进标準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準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準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準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準化协作,发挥城市标準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製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準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準化改革试点。(国家标準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準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标準化学历教育,加强标準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準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準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準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準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準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準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準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準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準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準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準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标準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準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準整合精简、推荐性标準最佳化完善以及标準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準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準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準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準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内容解读

《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主要从改革精简政府主导制定的标準体系、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制定的标準体系、改革完善标準化管理体制等十二个方面,规定了清理、整合、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準,简化标準制修订程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定周期,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準的备案管理,建立企业标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準化主体责任,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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