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数字游戏
3D数字游戏就是3D画面的数字的虚拟游戏
ional的缩写,就是三维图形。在计算机里显示3d图形,就是说在平面里显示三维图形。不像现实世界里,真实的三维空间,有真实的距离空间。计算机里只是看起来很像真实世界,因此在计算机显示的3d图形,就是让人眼看上就像真的一样。人眼有一个特性就是近大远小,就会形成立体感。计算机萤幕是平面二维的,我们之所以能欣赏到真如实物般的三维图像,是因为显示在计算机萤幕上时色彩灰度的不同而使人眼产生视觉上的错觉,而将二维的计算机萤幕感知为三维图像。基于色彩学的有关知识,三维物体边缘的凸出部分一般显高亮度色,而凹下去的部分由于受光线的遮挡而显暗色。这一认识被广泛套用于网页或其他套用中对按钮、3d线条的绘製。比如要绘製的3d文字,即在原始位置显示高亮度颜色,而在左下或右上等位置用低亮度颜色勾勒出其轮廓,这样在视觉上便会产生3d文字的效果。具体实现时,可用完全一样的字型在不同的位置分别绘製两个不同颜色的2d文字,只要使两个文字的坐标合适,就完全可以在视觉上产生出不同效果的3d文字。
数字游戏”(Digital Game)即以数位技术为手段设计开发,并以数位化设备为平台实施的各种游戏。
本质性
追溯这一用法,该词可见于2003年“数字游戏研究协会”(DiGRA,Digital Game Research Association)的正式擢名。游戏学家Jesper Juul在DIGRA大会上指出,“数字游戏”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游戏,具有跨媒介特性和历史发展性等优势;而学者Espen Arseth也在《游戏研究》(Games Studies)杂誌的创刊号上撰文指出,数字游戏的称谓具有兼容性,是许多种不同媒介的集合。
目前,“数字游戏”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在被广泛认可。
目前,“数字游戏”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在被广泛认可。
数字游戏”(Digital Game)这一措辞相较“电子游戏”(Electronic Games)、“计算机游戏”(Computer Game)、“视频游戏”(Video Game)或者“互动游戏”(Interactive Game)而言,更具有延展性和本质性。以下就此做一简
本质性3D
“数字游戏”一词具备一定的延展性,即Jesper Juul所称的历史发展性。也就是说,无论游戏发展到何种境地,只要继续採用数位化的手段,就可称之为“数字游戏”。
而“视频游戏”(Video Game)的界定则指“通过终端萤幕呈现出文字或图像画面的游戏方式”,将游戏限定于凭藉视频画面进行展示的类别。随着技术的发展,数位化的游戏将逐渐超越视频的範畴,朝向更为广阔的现实物理空间和赛伯空间(Cyberspace)发展。
而“视频游戏”(Video Game)的界定则指“通过终端萤幕呈现出文字或图像画面的游戏方式”,将游戏限定于凭藉视频画面进行展示的类别。随着技术的发展,数位化的游戏将逐渐超越视频的範畴,朝向更为广阔的现实物理空间和赛伯空间(Cyberspace)发展。
因而,这些基于数位技术的游戏可以从一个平台移植到另一平台,并维持原作的基本风格和面貌。而且,同一款游戏也往往同时推出不同平台上的版本。例如,2004年由Treyarch Studios开发的《蜘蛛侠2》(Spider-Man5)就同时发售了基于PC、PS2、XBOX、NGC、GBA等五个平台的版本。其剧情、画面、音效、关卡都基本一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不同类别游戏的本质同一性,即数位化性。
儘管数字游戏出现在很多的平台上,但其基本的开发、传播和展示都使用数位化技术,即Lev Manovich所描述的“数字式表达”(Numerical Representations)。因此,使用“数字游戏”一词更能有效地概括基于数位技术的各种新型游戏。此外,也有用简单有趣的数字或者文字组成的,并带有逻辑性的游戏叫做数字游戏,也有通过複杂的文字或数字组成的逻辑游戏,让游戏者回答的类型,还有所谓的数字游戏是指通过数目进行欺骗。这些都是较为通俗的称谓,不是指普遍而言的数字游戏。
儘管数字游戏出现在很多的平台上,但其基本的开发、传播和展示都使用数位化技术,即Lev Manovich所描述的“数字式表达”(Numerical Representations)。因此,使用“数字游戏”一词更能有效地概括基于数位技术的各种新型游戏。此外,也有用简单有趣的数字或者文字组成的,并带有逻辑性的游戏叫做数字游戏,也有通过複杂的文字或数字组成的逻辑游戏,让游戏者回答的类型,还有所谓的数字游戏是指通过数目进行欺骗。这些都是较为通俗的称谓,不是指普遍而言的数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