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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

2017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

2017年7月16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联合主办,对外经贸大学承办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参加了研讨会,就加强经贸领域法律服务、提升法律风险防範水平、创新法律保障机制等作了重点发言,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在主旨发言时表示,四年来,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有近50家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合作项目也超过了1600个。四年来,国资委大力支持和推动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高度重视指导中央企业深化法律保障工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了涉外政策法律制度研究,积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律基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表示,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对外经贸大学一方面,要承担起“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的光荣使命,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既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拥有包容心态、平等意识,又具备专业能力、开拓精神的 “一带一路人”;另一方面,发挥好高校智库优势,为国家经济贸易和开放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建议,政府和企业要携手共同防範和降低企业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首先,规则先行,政府要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第二,加强指导,强化中央和地方、国内和国外的统筹协调,可以适时考虑建议“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防範风险的投资法和配套法规、大项目合作的应急预案。第三,要提升内功,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认为,除政府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外,企业自身也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保持警醒,一是做好前期调研,二是企业遇见问题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同时还要善于利用经贸协定的相关条款,三是要高度重视争端方式的解决,即要在项目走出去之前就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预判,并创设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介绍说,近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建立“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于保障的智库型合作研究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下一步将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係法律法典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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