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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

2015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以民办函〔2015〕468号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分任务目标、实现路径、进度安排、保障措施4部分。

任务目标是: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统筹码段资源管理,稳步实施源头赋码,準确制发统一代码,建立存量映射关係,规範基础业务报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推动统一代码的套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
  • 印发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 文号:民办函〔2015〕468号
  • 印发时间:2015年12月30日

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民办函〔2015〕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画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现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做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统筹码段资源管理,稳步实施源头赋码,準确制发统一代码,建立存量映射关係,规範基础业务报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推动统一代码的套用。
二、实现路径
(一)分配主体标识码码段,製成统一代码。
省级民政部门取得主体标识码码段后,根据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五年内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所需数量,利用统一下发的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发系统,分配省本级和地级、县级码段,并生成各类《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使用一览表》。
有全省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通过系统进行统一代码的分发和使用;没有全省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将已生成的《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一览表》逐级发放。
建议省级民政部门将本省主体标识码总量的四分之一作为预留码。
(二)使用统一的基础业务报表。
各地将业务报表分为基础部分和扩展部分,基础部分全国统一使用,扩展部分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全省的业务报表儘量统一,以便汇总全省社会组织的信息。
(三)印製并换髮新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各地按照《民政部关于改变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製及征订方式的通知》中的标準执行。
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颁发新证书,只列印统一代码。
对于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会议培训、评估表彰等机会,进行逐步有序换髮新证书。
(四)建立统一代码与登记证号的映射关係。
映射关係的建立是后期业务办理和及时换髮证书的基础。各地取得统一代码后,对于已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要建立起统一代码与登记证号的映射关係,完成统一代码的预赋工作。有业务系统的地方要在资料库中增加“统一代码”数据项,将统一代码与登记证号关联使用,逐步建立起以统一代码为主键的新资料库;没有业务系统的地方要建立统一代码与登记证号映射表。
(五)改造业务管理系统,加强统一代码套用。
对于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地方,要改造业务系统中所有涉及的功能,如网上填报、审批、数据中心、证书列印、查询统计、信息汇总和交换共享等。改造后的业务管理系统要实现以统一代码为索引的各项套用功能。在法人库、社会信用信息化工程,以及其它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中,要将统一代码设为资料库主键,并作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的唯一标识。
(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统一代码赋予社会组织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要将其组织名称、统一代码、原登记证号(指存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时间、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状态等基本信息逐级汇总至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汇总全省信息后发布至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便部里掌握全国情况,同时实现《方案》中关于信息回传、社会公开、互联共享等方面的要求。
各地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条件,注意把握相应的信息发布时限。
省级民政部门没有信息汇集和发布平台的,可利用法人库项目或其它信息化项目的名义申请经费,抓紧建设。
三、进度安排
鑒于各地信息化工作条件不同,具体工作进度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全国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5年底前完成统一代码实施準备工作。
(二)2016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成立、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
(三)2016年—2017年,通过各种登记管理业务办理,对存量社会组织进行换髮新证书并发布公告。
(四)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社会组织的证书换髮和公告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全省统一代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省级民政部门主要业务负责人牵头,成立全省统一代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省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后,将负责人和联繫人名单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建立各级工作组。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代码实施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信息汇总和传送、检查指导、宣传引导等事项。
(三)申请工作经费。
按照国发〔2015〕33号档案要求,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统一代码制度建设过程中所需各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沟通汇报。
在统一代码实施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与地方发展改革委沟通,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
附属档案:全国社会组织主体标识码码段分配表

附属档案

全国社会组织主体标识码码段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存量约数
号码数量
数量大写
码段分配
1
民政部
2400
10000
壹万
MJ000000-MJ009999
2
北京市
9600
40000
肆万
MJ010000-MJ049999
3
天津市
4900
20000
贰万
MJ050000-MJ069999
4
河北省
21700
90000
玖万
MJ070000-MJ159999
5
山西省
13200
60000
陆万
MJ160000-MJ219999
6
内蒙古自治区
13700
60000
陆万
MJ220000-MJ279999
7
辽宁省
21900
90000
玖万
MJ280000-MJ369999
8
吉林省
12400
50000
伍万
MJ370000-MJ419999
9
黑龙江省
15500
70000
柒万
MJ420000-MJ489999
10
上海市
12900
60000
陆万
MJ490000-MJ549999
11
江苏省
79500
320000
叄拾贰万
MJ550000-MJ869999
12
浙江省
43600
180000
壹拾捌万
MJ870000-MJA49999
13
安徽省
25700
110000
壹拾壹万
MJA50000-MJB59999
14
福建省
24800
110000
壹拾壹万
MJB60000-MJC69999
15
江西省
21900
90000
玖万
MJC70000-MJD59999
16
山东省
47400
200000
贰拾万
MJD60000-MJF59999
17
河南省
37900
160000
壹拾陆万
MJF60000-MJH19999
18
湖北省
30000
130000
壹拾叄万
MJH20000-MJJ49999
19
湖南省
30800
130000
壹拾叄万
MJJ50000-MJK79999
20
广东省
55700
230000
贰拾叄万
MJK80000-MJN09999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700
100000
壹拾万
MJN10000-MJP09999
22
海南省
6600
30000
叄万
MJP10000-MJP39999
23
重庆市
15000
60000
陆万
MJP40000-MJP99999
24
四川省
42600
180000
壹拾捌万
MJQ00000-MJR79999
25
贵州省
11800
50000
伍万
MJR80000-MJT29999
26
云南省
21100
90000
玖万
MJT30000-MJU19999
27
西藏自治区
800
5000
伍仟
MJU20000-MJU24999
28
陕西省
23300
100000
壹拾万
MJU25000-MJW24999
29
甘肃省
17700
70000
柒万
MJW25000-MJW94999
30
青海省
3400
20000
贰万
MJW95000-MJX14999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5400
30000
叄万
MJX15000-MJX44999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300
50000
伍万
MJX45000-MJX94999
3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00
5000
伍仟
MJX95000-MJX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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