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划分预算收支範围及预算管理许可权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它具体规定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利、範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预算管理上有权有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预算管理体制以统收统支为基本特徵,中央统得过多,管得过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算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 1977—1979年,对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先后对江苏省及部分省市试行了“固定比例包乾”、“增收分成,收支挂鈎”、“收支挂鈎,超收分成”等多种办法;(2) 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乾”体制(3) 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收、核定收支、分级包乾”体制;(4) 对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计画单列市等少数地区分别实行特殊的预算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