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国县财政局
财政局为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託,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决算。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兴国县财政局
- 地址:潋江镇背街10号
- 局长:黄高培
- 副局长:朱良华
简介
4、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徵收管理。
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採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採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和支出政策;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提出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
7、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负责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管理财政经济建设支出;负责财政性质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民政经费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民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民政经费使用的财务监督。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对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11、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按照千部许可权,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负责管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3、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準、定额,负责审核批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採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覆。
(八) 编制全县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兴国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範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 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4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调研、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画;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编制预算内外年度收支计画;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审查、批覆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準;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文教股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管理教育、科学、文广、体育、新闻、计生、档案、地震等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对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实施全县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等。
(五)综合规划股
分析预测全县巨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巨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收支计画;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县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防洪保全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府调控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再就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监督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对全县各类票据进行清缴、核销;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县本级政府住房基金,对各项房改资金进行财政监督;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
(六)经济建设股
负责对口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参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对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批覆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七)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农口单位预算执行;组织审核、申报有财政关支农项目,组织实施对支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农口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企业股
负责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管理全县国有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所属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参与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参与企业改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得税源调查、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
(十)外经股
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政府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实施对外债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
(十一)基本建设股
负责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性基建资金及国债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工作及资金使用监督;参与全县基建及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招标工作及竣工验收。
(十二)财政监督股
拟定本级财政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财政系统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接受对财政系统的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的内审工作。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徵收管理;研究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等。
(十四)会计股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準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县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增挂兴国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为县财政局副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执行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财检监督政策,制定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複议申请,组织实施对民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县财政局副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财检办主任1名;国资办主任1名。
其它事项
1、县财政驻厂员办公室併入县财政信息中心。
2、兴国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部调剂,领导职数:主任1名。主要职责:配合县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单一帐户体系。负责办理预算单位开户和基础信息、印鉴预留手续;管理好财政直接支付帐户和财政授权支付帐户;负责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设立支出分类管理帐册体系,反馈财政支付信息。
3、其它原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均保留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