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範性档案和制度的拟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源城区财政局
- 类别:组织机构
- 地点:源城区
- 国家:中国
主要职责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巨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画;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政府採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人、管事相结合,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準;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财政局设1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档案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股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规範性档案起草工作和调查研究;审核其他规範性档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措施;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拟订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镇(街道)财政管理;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管理和分配区级城建维护资金;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基金项目、标準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彩票公益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五)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区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準;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六)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负责对区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準;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