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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补服

清朝补服

封建王朝的衣冠之治集中体现在官服上,这在清代又称补服,就是在褂子的前胸后背各缀一块布称为补子,绣上不同的飞禽走兽,以表示官职的差别和道德含义,‘补子’的图案根据官员级别的不同也都是不一样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清朝补服
  • 别名:补褂
  • 区别:文官绣有文禽、武将绣有猛兽纹饰
  • 朝代:清朝
  • 本质:区分身份的衣服

补服介绍

所谓补服,是指明、清凡装饰有“补子”的官服,称为补服,也称为“补褂”。前后各缀有一块补子,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是比褂还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又名“外褂”、“外套”,在清代官服中是穿用场合最多,时间最长的一种,而表示官阶差异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文官绣有文禽、武将绣有猛兽纹饰的“补子”。
明代和清代“补子”的差别,除了部分动物不同外,就是明代的“补子”前后都一样,而清代的“补”前面的部分是将其图案分成两半。清代官制设定严谨、细密。无论文官、武将均设定九品十八级,也就是所谓的“正”、“从”。

补服的由来

雍正三年(1725)三月七日,当天津卫正式设立321年以后,清王朝为了适应天津不断地发展,将天津三卫合併,改为天津州,归河间府管辖,从此天津迈出了成为中国最重要城市之一的第一步。由此,天津由一个军事重镇逐渐向一个行政区划转变。也许这对当时的老百姓并不会有什幺影响,但对当时天津的官员,可以说是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管理天津的 官员“升职”了。
每一块‘补子’的样子都是不同的,根据当时记载,天津设州后,最高的行政官员是一名‘知州’。根据清朝的官制,这员官员的‘行政级别’就是五品,或者是从五品。五品官员的‘补子’上面绣着一种名叫白鷳的禽类,在前胸的是由两片拼在一起,后胸是一块整片的。这是因为清朝穿的是对襟衣服,就是咱们现在的衣服一样,在前面有纽扣,所以前胸的‘补子’是由两片组成。“补子”质地极为坚硬,并不像普通布比较柔软。清朝初、中期的补子,製作时的彩线外全都包裹着一层薄薄的黄金或白银,製作完成后,整个补子会比较硬。但到了清朝晚期,补子基本都是用普通的刺绣线来完成的,质地就比较柔软,但保存极为不便,容易掉丝、脱丝。清朝时期的官服都是由‘江南织造局’来完成製作的,一般的裁缝是不能製作官服的。线外包金银的叫做平金绣,在夏服上用的叫戳纱绣,只用彩线而线外不包金银的叫彩绣,还有打籽绣等多种方式。
“补服”的质地就好像现在的纱布,网眼状。分左右两片,缝在第二和第四个纽扣中间,官服颜色为石青色,衣服的布料在製作时加入了暗花,呈团状均匀分布在衣服上。而现在的电视我们经常看到清朝的官员们穿着颜色不同的官服,红的绿的色彩斑斓。其实在当时,清代的官服上自皇帝,下自九品芝麻官,都是同一种颜色。总的表现是由蓝色向石青色逐渐过渡,到了乾隆年间,补服被明确规定,只能使用石青色,一直被沿用到清末。电视剧里有些官服中出现红绿色的情况在当时是绝对不可能的。
到了清朝后期,因为封建政府的腐败无能,国库空虚,补子也从原来的彩线包金的平金绣,改成了彩绣,金银已经很少用于补子上了。

一品文官仙鹤补子

二品文官锦鸡补服

三品文官孔雀补服
四品文官鸳鸯补服
五品文官白鷳补服

六品文官鹭鸶补服
七品文官鸂鶒补服
八品文官鹌鹑补服
九品文官蓝雀补服
獬豸神兽,专司辨别忠奸,为都御史官服补子
清朝补服 - 文官武官绣禽兽 衣冠禽兽由此来
天津由卫改州,其实就是从军事区划改成行政区划,对老百姓没有什幺影响,只是对在天津任职的官员从级别上有一些更改。由卫进州,变化最大的就是官员的级别了。“衣冠禽兽”这个词据说就是根据官服来的,因为当时的官服文官‘补子’的图案是禽类,而武官的图案是兽类,老百姓管穿着官服不给百姓办实事的官员叫‘衣冠禽兽’。当然了,这种说法虽不足为据,但却生动地说明了官服上的特点。‘补子’的图案不同,官员的级别也就分出来了。”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是封建皇帝想永远把人们置于自己统治之下的表示。

一品武职麒麟补服

二品武职狮子补服
三品武职豹补服
四品武职虎补服

五品武职熊罴补服
六品武职彪补服
七、八品武职犀牛补服
九品武职海马补服

尺寸图案规定

清代皇家宗室的补服和补子,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
清代官员的补服和补子,可以由本人按典章制度自备。清代有专卖补子的店铺,这样就自然会出现同品级官员的补子由于做工不一而不尽相同的现象。更有甚者,竟做出了新花样。据记载,乾隆年间,八旗都统金简是武二品兼文二品户部侍郎,他认为两个品级是一样的,便别出心裁在其补子上的狮子尾端加绣了一只小锦鸡。一天皇上召见,看到他身上的补子竟有两只吉祥禽兽,十分气愤,便把他革去官职,交给了主管部门处理。仅仅是因为装饰自己的服装就被革职查办,金简的这顶乌纱帽丢的可真的是有点冤枉了。

穿错衣惩罚

早在崇德时期清皇室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诸制”和不得“变本忘先”的训诫。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也提出“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最终决定本着“不轻变祖训”的原则,在保持满族服饰特点的同时,吸收汉族帝王服饰的色彩和章法纹饰,再对服饰制度作一些增加补充,形成最终的典章制度确定下来,并极为严格。
清顺治九年(1652)四月上谕:“凡违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满水缎圆补子,黄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许存留在家。余越品衣服,如御赐许穿用,若非御赐,听其变卖不许穿用……”另据康熙九年(1670)议政王等议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顶带官员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缎满翠缎圆补服,黑狐皮、黄色、秋香色衣……”
清代冠服制度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严肃性,皇帝每年秋审,对“服制斩犯”达到近乎疯狂的残酷。据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实录》中载:“丙午,上御依清旷勾到,秋审官犯、服制及云南、贵州情实罪犯。停决官犯斩犯六人、绞犯四人、服制斩犯四十二人、云南绞犯七人、贵州斩犯一人,绞犯八人……”可见因服制被斩首的犯人在死刑犯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然而,到了清代晚期,在冠服制度上虽然更注重繁文缛节,但实际上随着政权的衰落,有些制度已经变样,不免有些随心所欲,对服制的管束也日渐宽鬆。乾隆自己就曾慨叹道:“每岁秋审,谋故杀人犯已不胜诛,岂能将侈肆越礼之人,复一一绳以三尺乎?此时朕非不能办,实不忍办,亦不必办也……”按理说,乾隆朝的服制政策应该相当严格,但是,随着政权的巩固和大清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这一严格的政策在乾隆朝中后期却开始鬆动。究其原因,除了盛世奢华和乾隆实行怀柔政策外,另外的因素就是法不责众也实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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