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
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ANHUI ASSOCIATION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DUSTRY,简称AAMEI)于2015年1月24日成立,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全省性行业组织。协会的服务对象涵盖全省境内五金、机械、汽车、电子、电器等机电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
- 外文名:ANHUI ASSOCIATION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DUSTRY
- 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 创建时间:2015年1月24日
- 协会地址:合肥市金寨南路157号中辰国际
建设宗旨
协会以服务企业、振兴行业为目标,整合线上线下强大的行业资源,重点为机电行业中小企业服务。拥有《江淮机电》杂誌、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中国机电人才网、江淮机电精英沙龙、江淮机电大讲堂、中国机电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合肥)国际机电产品交易会等众多平台。
今后,协会将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安徽地区机电行业最专业的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交流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樑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广泛开展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省机电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将全球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引进安徽,促进安徽地区机电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协会重要事件
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2015年1月24日,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来自全省的机电行业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负责人400多人参加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由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江淮机电杂誌社、江淮机电理事会、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协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春,省人大原副主任周本立等出席了本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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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鼎湖为会长,选举《江淮机电》杂誌总编辑、江淮机电理事会秘书长潘孝林为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春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将加强与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促进安徽地区机电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省经信委副巡视员陈家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协会成立的作用和意义,他表示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业主管部门,将全力支持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新当选的夏鼎湖会长做了表态发言,将与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协会工作新路,拓展服务功能,力争建成安徽一流协会。
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是经安徽省民政厅同意并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是在江淮机电理事会基础上成立的全省性机电行业行业组织。由安徽地区机电行业生产製造企业、配套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共同组成。协会的服务对象涵盖全省境内五金、机械、汽车、电子、电器等涉及机电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协会将牢固树立为安徽机电行业企业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努力打造安徽地区机电行业最权威、最专业的服务机构。
2016年机电行业形势分析会在南陵召开
2016年4月28日,2016年机电行业形势分析会暨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在南陵县召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蔡惟慈,安徽省经信委原党组成员、巡视员任兆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巨观与产业处处长王尚改,省经信委装备处副处长刘斌,省机电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孝林、芜湖市经信委副主任王翔,南陵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晓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阙方俊,县委常委、副县长瞿辉等领导出席会议,150多家机电行业企业代表,行业协会领导及媒体代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主办,南陵县人民政府协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蔡惟慈作了《当前机电工业运行形势简析》报告,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巨观与产业经济研究处处长王尚改发表了题为《大时空下安徽机电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2015年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务。大会选举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宽为新一任会长,审议通过新增加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候选人名单。潘会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省机电行业协会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以推进行业发展为己任,主要开展了以下六项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协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机电企业的“娘家”;发挥现有平台优势,服务行业发展;帮助企业“走出去”,加快国际化进程;成功举办“机交会”及同期活动;主办或协办了江淮机电精英沙龙、“江淮机电大讲堂”系列讲座等十余场系列活动。2016年是协会强化服务年,将依託《江淮机电》杂誌、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中国机电人才网、中国合肥国际机电产品交易会等四大平台,整合行业资源,注重线上线下活动密度和效果,重点开展会员、行业企业急需的人才、技术、销售、项目等综合服务,创新资金服务平台,谋划众创空间孵化器、机电大厦产业园,顺应“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宽会员企业走出去渠道,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会员企业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切实推进机电行业发展。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协会重点企业负责人还与南陵县领导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
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俄罗斯经贸推介会
2016年5月24日下午,为推动我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和拓展皖俄合作,加强皖俄企业间交流,俄罗斯部分联邦主体经贸投资推介会在合肥丰大酒店举行。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组织了中机五建、恆瑞新能源、中福光电等会员企业近30人参加了推介会。
协会会员企业参加俄罗斯经贸推介会

在推介会上,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莫尔多瓦共和国、彼尔姆边疆区、下诺夫哥罗德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等6个联邦主体介绍了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就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做了特别说明,尤其是税收、土地使用和行政政策方面的多种政策。
在推介会上,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莫尔多瓦共和国、彼尔姆边疆区、下诺夫哥罗德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等6个联邦主体介绍了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就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做了特别说明,尤其是税收、土地使用和行政政策方面的多种政策。
推介会期间,中俄双方代表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签署多项合作协定。
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等政企代表团成员,200家中国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推介会。
据悉,安徽是中俄“两河流域”合作省份之一,合肥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国家节点城市,在电子家电、汽车机械、信息技术等领域互补性强。推介会为加强地区间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搭建了平台。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机电行业协会,英文名:ANHU IASSOCIATION OF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DUSTRY,英文缩写AAMEI。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安徽地区机电行业生产製造企业、配套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共同组成,是经安徽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机电行业发展的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会员提供交流和服务;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樑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促进安徽地区机电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办公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範围:
(一)密切会员与相关部门联繫,对会员企业开展谘询服务,积极提供行业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并组织会员企业面向社会开展交流合作、展览展销、谘询等活动;
(二)组织市场调研、考察、参加展会、推销活动,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举办培训、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组织会员进行研讨和信息交流;
(四)组织开展评价、宣传、表彰活动;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规划,促进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品牌培育工作,参与组织成果鑒评与推广、行业标準制定等有关工作;
(六)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跟蹤了解机电领域国内外市场动态,依法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总结推广行业内的先进管理、高新技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七)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和职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职业培训活动;
(八)出版发行行业刊物、资料;
(九)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託的工作;
(十)本团体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也可吸收部分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合法经营的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由秘书处负责审核;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团体请求提供帮助;
(六)优先获得本团体印製的出版物和其他信息资料;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本行业合法权益;团结、诚信、自律;自觉维护本团体的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本团体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若不遵守本章程,本团体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审议和修改会费标準;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託执行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四)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长办公会,指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六)其他必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
(七)特殊情况会长可委託执行会长行使以上权力。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本团体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或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15年1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