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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越南语: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语: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职权是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总结各级法院的审判经验,监督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监督特别法庭及其它法庭的审判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外文名:Tòa án Nhân dân Tối cao 
  • 地区:越南
  • 性质:最高审判机关
  • 院长: 张和平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中央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及其它法庭。必要时,越南国会(越南语:Quốc hội Việt Nam )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建议成立其专门法庭。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越南最高人民法院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设院长(越南语:Chánh án)、副院长(越南语: các Phó Chánh án)、审判员、陪审员、法庭书记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国会闭会期间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回答国会代表的质询。
现任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张和平(越南语:Trương Hòa Bình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中右)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中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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