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3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1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 第43号
2013年 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机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1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範推广套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8批)予以公告。
附属档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1批)
2013年8月16日
附属档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1批)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