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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网路档案分享

点对点网路档案分享

点对点网路档案分享(英语:Peer-to-peer file sharing,简称P2P档案分享)允许用户使用P2P软体访问多个媒体档案,如:书籍、音乐、电影、和游戏。

网路节点是终端用户的电脑与分发伺服器(不是必需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点对点网路档案分享
  • 外文名:Peer-to-peer file sharing
  • 简称:P2P档案分享
  • 定义:允许用户用P2P软体访问多个档案
  • 起源:Napster
  • 学科:网际网路术语

简介

点对点档案共享是使用点对点(P2P)网路技术分发和共享数字媒体。P2P档案共享允许用户使用P2P软体程式访问诸如书籍,音乐,电影和游戏等媒体档案,该软体程式在P2P网路上搜寻其他连线的计算机以定位期望的内容。这种网路的节点(对等)是终端用户计算机和分发伺服器(不是必需的)。
点对点档案共享技术已经从早期的网路(如推广该技术的Napster),到像BitTorrent协定等后来的模型,经过了几个设计阶段的演变。微软使用它作为Update Distribution(Windows 10)和线上游戏(例如mmorpgSkyforge)将其用作其内容分发网路,用于下载大量数据,而不会产生仅提供单一来源的固有频宽的巨大成本。
有几个因素促成了对等档案共享的广泛採用和促进。其中包括增加网际网路频宽,物理媒体的广泛数位化以及住宅个人电脑的日益增长的能力。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档案传输系统和其他档案共享网路将一个或多个档案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

历史

点对点档案共享在1999年流行起来,引入了Napster,一个档案共享应用程式和一套中央伺服器,将有档案的人与请求档案的人联繫起来。中央索引伺服器索引用户及其共享内容。当有人搜寻档案时,伺服器搜寻该档案的所有可用副本并将其呈现给用户。这些档案将直接在两台私人计算机之间传输。限制是只有音乐档案可以共享。然而,由于这个过程发生在中央伺服器上,Napster在2001年7月被追究着作权侵权责任,并被关闭,之后又重新开始提供付费服务。
在Napster关闭之后,最流行的点对点服务是Gnutella和Kazaa。这些服务还允许用户下载音乐以外的档案,例如电影和游戏。

技术发展

Napster和eDonkey2000都使用了基于中央伺服器的模式,可能被归类为第一代P2P系统。这些系统依赖于各自的中央伺服器的运行,因此容易集中关闭。第二代P2P档案共享包括Kazaa,Gnutella和Gnutella2等网路,能够在没有任何中央伺服器的情况下运行,通过远程连线用户来消除中心漏洞。
第三代档案共享网路就是所谓的黑网,包括像Freenet这样的网路,它除了与中央伺服器无关之外,还为用户提供匿名性。
的BitTorrent的协定代表一个特殊情况。原则上,它是第一代的档案共享协定,依靠称为追蹤器的中央伺服器来协调用户。但是,它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网路。相反,新的独立的协调用户网路被创建,用于每一组档案,称为洪流。协定的更新扩展消除了对集中跟蹤器的需求,允许使用分散的伺服器无关网路来进行源识别,称为Mainline DHT。这允许BitTorrent包含第二代档案共享网路的某些方面。用户创建一个索引档案,其中包含要共享的档案的元数据,并将索引档案上传到与其他人共享的网站。
点对点档案共享在成本方面也是有效的。系统管理开销较小,因为用户是提供者,通常提供者也是管理员。因此,每个网路都可以由用户自己监控。同时,大型伺服器有时需要更多的存储空间,这增加了成本,因为存储必须专门为伺服器租用或购买。但是,通常点对点档案共享不需要专用的伺服器。

P2P档案共享网路中的社区

社区已经说了在对等网路和应用程式(如BitTorrent,Gnutella或DC ++)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社区的形成,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同的因素,包括兴趣,用户属性,成本降低,用户动机和社区维度。

兴趣属性

同伴社区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坎巴蒂,Ryu和Dasgupta的共同兴趣可以被标记为“用于确定特定同伴可以参与的同伴社区”的属性。有两种方式,其中这些属性可以被分类:显性和隐性属性。
隐性价值意味着同行向特定的社区提供关于他们自己的信息,例如他们可以表达他们对某个主题的兴趣或者他们对音乐的喜好。有了明确的价值观,用户不会直接表达自己的信息,儘管通过揭示他或她过去在P2P网路中进行的查询和研究,仍然有可能找到关于该特定用户的信息。Khambatti,Ryu和Dasgupta将这些兴趣进一步分为三类:个人,声称和群体属性。
一个特定同伴的全部属性(共同兴趣)被定义为个人属性,是一个同伴关于他或她自己的信息的集合。同行可能决定不透露自己的信息,以维护他们的隐私和网路安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作者指定“属性的一个子集明确地被同伴公开”,并且他们将这些属性定义为“所声称的属性”。第三类兴趣是群体属性,定义为“位置或联繫为导向”,需要形成一个社区的基础“,一个例子是”网际网路连线的域名“,作为线上位置和某些用户的组标识符。

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影响P2P社区的共享组件。Cunningham,Alexander和Adilov明确表示,共享的用户试图“降低成本”。在他们的工作对等网路档案共享社区,他们解释说,“分享行为是昂贵的,因为从共享者任何下载意味着共享者被牺牲频宽”。由于共享代表了Napster等P2P社区的基础,没有“网路崩溃”,用户可以共享儘管成本,以试图降低自己的成本,特别是与搜寻相关的成本,并与拥挤的网际网路伺服器。

用户的动机和社区的大小

用户的动机和P2P社区的规模有助于其可持续性和活动。Vassileva在她的“激励参与对等社区”的工作中,通过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进行的一项实验来研究这两个方面,在那里创建并分发了一个P2P应用程式(COMUTELLA)。在她看来,动机是鼓励用户参与线上P2P社区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因为社区形式的“缺乏活跃用户”,不会允许P2P共享功能正常。
加入P2P社区时,有用性是用户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定的P2P系统必须被用户认为是“有用的”,并且必须能够满足他或她的需要并追求他或她的兴趣。因此,“用户社区的规模决定了有用的程度”和“系统的价值决定了用户的数量”。这种双向的过程是由Vassileva定义为一个反馈迴路,和已经允许档案共享系统等的Napster和Kazaa的诞生。然而,在她的研究中,Vassileva还发现“用户在开始时需要激励”,特别是激励和吸引用户养成上网的习惯。这可以通过例如向系统提供大量资源或者由有经验的用户向经验较少的用户提供帮助来完成。

用户分类

参与P2P系统的用户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根据Vassileva的说法,用户可以根据他们参与P2P系统进行分类。有五种类型的用户可以找到:创建服务的用户,允许服务的用户,便于搜寻的用户,允许通信的用户,不合作的用户以及免费搭车。
首先,用户创建新的资源或服务并将其提供给社区。第二,用户向社区提供“存储下载档案”或“计算资源”的磁碟空间以便于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在第三,用户提供关係的列表,以帮助其他用户找到特定档案或服务。第四,用户积极参与“网路协定”,有助于保持网路的一致性。在最后一种情况下,用户不需要为网路做出贡献,只需下载他或她所需要的内容,而不需要再次使用该服务,就可以立即离线,从而可以在网路和社区资源上自由使用。

着作权问题

档案共享的行为不是非法的,对等网路用于合法目的。档案共享中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侵犯着作权材料的法律。关于档案共享的合法性的大多数讨论都暗示仅涉及着作权材料。许多国家都有合理的使用例外,允许在没有得到权利持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有限使用着作权材料。这些档案包括评论,新闻报导,研究和奖学金。着作权法属于地域性的,除非该国是国际协定的缔约方,否则它们并不超越具体国家的领土。今天的大多数国家至少是一个这样的协定的缔约方。
在隐私领域,最近的法庭判决似乎表明,在对等档案共享网路上暴露的数据中不可能有隐私的期望。美国地区法院法官Christina Reiss在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一项39页的裁决中,否认了通过自动化的对等搜寻工具,取消了没有搜查令的当局蒐集的证据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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