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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档案精神和工作要求,公布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会议,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项:一是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二是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的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民族成分变更的审批。
(二)公开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我局各科室依法公开办事事项、依据、程式、条件、时限、纪律和政务承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措施的依据、程式;重要政务活动和政务决定;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其它可以公开的内容,均在办事指南上展现出来,以便接受广大人民民众的监督。
二是利用市政府入口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已公布的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机构设定与职责、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宗教部门的很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涉密信息的界定在操作起来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办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涉及人民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快我局入口网站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发挥民族宗教入口网站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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