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民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採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继续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科室职责,细化了公开範围,规範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程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範化水平。
(二)构筑平台,积极推进公开。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刊物、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全面、便捷地获取信息。在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信息发布的同时,在部门网站公布监管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公告通告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积极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和谐的食品药品监管舆论环境,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信息公开实效。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受理视窗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视窗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式、办结时间、收费标準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做到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三是通过新闻发布和媒体报导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同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南粤幸福活动周、参与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谘询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用药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3年度,局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发表工作动态类信息总计166篇,在局网站发表政务信息总计351篇,发布业务公告通告9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信息发布的方式有待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亦需要进一步拓宽,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準确、全面地予以公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民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採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继续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科室职责,细化了公开範围,规範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程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範化水平。
(二)构筑平台,积极推进公开。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刊物、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全面、便捷地获取信息。在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信息发布的同时,在部门网站公布监管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公告通告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积极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和谐的食品药品监管舆论环境,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信息公开实效。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受理视窗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视窗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式、办结时间、收费标準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做到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三是通过新闻发布和媒体报导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同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南粤幸福活动周、参与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谘询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用药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3年度,局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发表工作动态类信息总计166篇,在局网站发表政务信息总计351篇,发布业务公告通告9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複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信息发布的方式有待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亦需要进一步拓宽,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準确、全面地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