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立项审批
- 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 申报资料:书面申请封
- 申办程式: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
基本内容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流程
承办部门
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申报资料
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谘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属档案: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複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申办程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覆。对属上级发展计画部门审批许可权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办结时限
: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覆可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