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套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複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外文名: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 举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
- 考试性质: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
- 对应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
- 考试时间:客观题考试每年9月
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套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範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準。客观题考试採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彙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智慧财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範围以法务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法务部公布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官方指导教材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準,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其中,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日开考。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于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从2018年开始,有关部门将对司法考试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司考改革,用高标準倒逼高质量。
报名程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法务部公告及有关档案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务部公告和有关档案,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採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成绩查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法务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法务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法务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範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法务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职业证书
证书分类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準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一)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放宽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準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应当在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所使用的民族语言语种。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客观题180分以上主观题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法务部副部长赵大程考察司法考试工作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申请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申请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证书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法务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法务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法务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法务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率
2018年前,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年份 | 合格分数线 | 放宽地区分数线 | 通过率 |
---|---|---|---|
2003 | 240 | - | 10.18% |
2004 | 360 | 335 | 11.22% |
2005 | 360 | 330 | 14.39% |
2006 | 360 | 325 | 15.00% |
2007 | 360 | 320 | 22.39% |
2008 | 360 | 315 | 约25.00% |
2009 | 360 | 315 | 约22% |
2010 | 360 | 315 | 约16% |
2011 | 360 | 315 | 约10% |
2012 | 360 | 315 | 约10% |
2013 | 360 | 315 | 约10% |
2014 | 360 | 315 | 约10% |
2015 | 360 | 315 | 约10% |
2016 | 360 | 315 | 约10% |
备考建议
複习计画
一、作好複习的準备
系统複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複习前将教材、笔记、複习资料準备好。
二、複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五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複习!
第一阶段:2月1日——2月28日(第一轮複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也可提前至1月。
第二阶段:3月1日——6月30日(第二轮複习) 此阶段是複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五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10日(第三轮複习) 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第四轮複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9月1日——考试,主攻方向是查缺补漏,调整心态,积极应考。
相关问题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幺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法务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準。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法务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