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确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名称。资格类别为準入类,由法务部负责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受理和认定机关
受理机关
(一)初审机关:
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
(二)複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认定机关
法务部。
适合人群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複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