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的证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简称:法律职业资格证
- 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
- 参加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令第140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公布)第六章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法务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法务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务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法务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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