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9号

档案发布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07-10-11
【生效日期】2007-10-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档案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9号

档案全文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精神,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列2572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附属档案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五批)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